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阳新城人才公寓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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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 技术规格与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5P挂机 | 颜色: 白色 空调类型: 挂壁式空调 冷暖类型: 冷暖 变频/定频: 变频 国家能效等级:≥2级 能效比APF: ≥4.75 制冷剂: 新冷媒R32 电辅加热: 支持 制冷量: 300W-4350W 制冷功率: 120W-1400W 制热量: 300W-6000W 制热功率: 120W-1750W 电辅加热功率:≦1100W 循环风量: ≧700m? 室内机噪音: ≦41db 室外机噪音: ≦50db 扫风方式: 上下扫风 电源电压: 220V 辅材包含:应根据建筑整体外观考虑外机安装,如加长全铜管(铜管总长不低于6米)、加长电源线(如需)、加插座、冷凝排水管、外机支架(采用不锈钢支架)、空调安装打孔、移线、高空作业费、拆除及恢复窗户等全部材料及安拆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该项内容相关的搬楼费、平移费、仓储费、二次上门费、卫生费,单价包含税、运、安装,产品质保:≥6年(整机包修6年,含压缩机、电机、加长管、电控等所有空调部件) | 台 | 1914 | 2425 | 单价已考虑不锈钢支架、打孔、三楼以上高空费、加装铜管、加装漏电开关等费用 |
3P柜机(方形) | 颜色: 白色 空调类型: 立柜式空调 冷暖类型: 冷暖 变频/定频: 变频 国家能效等级: ≥2级 能效比APF: ≥3.91 制冷剂: 新冷媒R32 电辅加热: 支持 制冷量: 1000W-8600W 制冷功率: 320W-3550W 制热量: 1100W-*****W 制热功率: 320W-3665W 电辅加热功率: ≦2500W 循环风量: ≧1200m? 室内机噪音: ≦46db 室外机噪音: ≦56db 扫风方式: 上下/左右扫风 电源电压: 220V 辅材包含:应根据建筑整体外观考虑外机安装,如加长全铜管(铜管总长不低于6米)、加长电源线(如需)、加插座、冷凝排水管、外机支架(采用304不锈钢支架)、空调安装打孔、移线、高空作业费、拆除及恢复窗户等全部材料及安拆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该项内容相关的搬楼费、平移费、仓储费、二次上门费、卫生费,单价包含税、运、安装,产品质保:≥6年(整机包修6年,含压缩机、电机、加长管、电控等所有空调部件) | 台 | 84 | 5055 | 单价已考虑不锈钢支架、打孔、三楼以上高空费、加装铜管、加装漏电开关等费用 |
★ | 挂机和柜机必须同一品牌 |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出具供货书面通知给中标人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时间不超270天(即签订合同日后,270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三、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中标人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
2.2 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所有材料。
2.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如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整体质保期陆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于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免费维修、更换到位,不再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费用从未支付价款中扣除,超过部分由中标人无条件支付。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或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各类备品备件。
4.4中标人于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5本合同项下货物所使用材料、设备、系统来源合法合规,且为全新原厂正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4.6货物的整套系统具备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功能,并通过采购人或有关部门的测试,稳定性强。
4.7货物安装、运行后应该美观整洁,布线规整有序,若施工安装处有破损的,中标人应于安装后立即自费恢复原样。
5.售后服务
5.1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中标人在项目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发生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解决,质保期应顺延。
5.2承诺提供12个月内7×24小时的免费维保服务,包括提供对用户在此期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5.3中标人负责货物调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必须指派技术人员现场驻点,技术人员须解决试运行期间的任何问题,且中标人授权该技术人员签署试运行相关的文件。
5.4免费服务期满后,中标人确保有能力以优惠价格为采购人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服务支持(标准不得低于免费服务的水平),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5维护: 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3)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4)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5)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7)其他中标人为提供维护服务所必要的内容。
5.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测试验收
3.1验收程序: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 号)规定,按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采购人在验收货物时,可随机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3.4本项目按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货物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检验。测试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6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中标人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责任。
3.7在安装工程中产生的垃圾,中标人负责清运;在安装中产生的水电费,中标人承担;在安装过程中如对房屋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坏,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出具供货书面通知给中标人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时间不超270天(即签订合同日后,270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及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货物清单电子档)送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3、所有安装、摆放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①每批次货物到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批次总价款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成,该批次货物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该批次总价款的95%;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付清余款。
②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对此采购人不构成违约,如造成中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采购的货物为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建设,包含产品、配套附件、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维护、检测、税费、财务办公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所有材料运输、现场装卸、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单位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若中标,中标后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自行承担。
7、采购人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中标人不得就采购人工程量的调整主张任何权利。
8、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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