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关于2023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审计。现就相关审计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选聘共设一个标的:

标的一:2023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审计

1、审计内容:对上海科创集团、中国太保、上海电气、联和投资公司、光明食品集团、长三角投资公司、华建集团、久事集团、市供销社共9家监管企业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审计,重点检查监管企业对基金业务管控以及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情况。事务所需对每家监管企业出具单户审计报告及分组汇总报告。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7月至9月开展现场审计。2家事务所分两组同时开展,其中:每组均不少于8人(CPA不少于4人)。

第一组:上海科创集团、联和投资公司、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社(投资总额260.07亿)

第二组:中国太保、上海电气集团、长三角投资公司、华建集团、久事集团(投资总额257.53亿)

3、事务所个数及审计费用:2家, 每组均67万,其中同一事务所只可以中标一组。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附件1)中“第一章 总则”中“第四条 聘用方式”、“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该办法中“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 拓展约束”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二)其他要求

中介机构近3年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经验,近3年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备同等规模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审计经验。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市国资委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3年6月26日(周一)上午11:00前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

附件:

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应标材料要求

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审计 中介机构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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