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煤招标公告
冬季取暖煤招标公告
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根据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对辉南县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冬季取暖煤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第二次采购。
一、标书编号:HZC2015-03-185
二、采购项目:201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冬季取暖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2.市级(含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提供货物2015年煤炭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地具有煤炭储存场地的证明材料(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
4. 投标人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四、投标方文件取得方式:合格的投标人须持有效证明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节假日、双休日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方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出具的所提供货物2015年煤炭检验报告;6.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地具有煤炭储存场地的证明材料(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7.投标人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还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投标人在开标时,以上证件须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由专家组审核确认。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0日下午1:30时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时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不收现金,请提前汇入采购中心账户。(户名: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帐号:********138*****2145。)
3、未中标方此款退回投标公司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请于2015年10月19日下午4:00时前由投标公司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中心账户,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汇入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在规定日期内汇入保证金的,但没来投标,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下午1:30时
九、开标地点: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行四楼)
联系地址:吉林省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5100
联系人:宋金明
联系电话:****-*******
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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