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盘点服务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盘点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对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和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共5个单位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全面盘查,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并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全面核查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重点为一个资产卡片里含多个资产的情况;
2、根据现场盘点的结果,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各项数据;
3、按照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数据,重新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并粘贴到对应的固定资产;
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江财资〔2022〕14号)要求,协助本部门进行资产处置。
5、根据本次实物盘点的结果,将我局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和盘点报告(我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合共1份)提交给我局。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项目实施地点:全市范围(包括四市三区)。
3、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盘点人员团队应不少于3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且人员相对固定。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8.4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专家咨询、报告编写、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二)服务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服务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如服务单位在清查期间出现固定资产信息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服务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有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21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0750-*******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sthjj_cwk@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固定资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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