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为做好大数据发展事业宣传,确保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正常运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供应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等媒体平台宣传维护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等政务新媒体运行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时间:

运维服务周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采购需求: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升级改版

按照国办发〔2017〕47号文件要求,升级改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

2

响应速度

承诺所有产品和服务接到制作、修改等要求后1小时内进行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排除技术故障。

3

实施方案


能较好地支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内容制作服务,能较好地组织实施访谈等工作,能较好地确保现有内容保障工作平稳对接。

4

网站发稿量

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日均不低于3篇,全年不低于1000篇;保证首页头条、要闻、政务活动栏目每天及时更新完毕。

5

微信微博发稿量

日均不低于3篇,全年不低于1000篇。

6

今日头条发稿量

日均不低于3篇,全年不低于1000篇。

7

内容策划

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作重点,适时推出节庆或活动主题海报,全年不少于12幅;策划制作3期图解。

8

网页设计规范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确定的网页设计规范,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进行调整和规范。

9

资料信息更新

及时准确更新“政务公开”等栏目的资料性内容。

10

内容推广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重要稿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含省级)刊播宣传不少于8篇。

11

服务网点

在南宁有服务网点,服务人员30人以上。

12

驻场人数

至少2人。

13

内容质量

实行稿件审查制度,发现错链、断链后半小时内修改完毕;文字差错率低于5/*****

14

跑线记者

至少1人,专门负责宣传报道,必要时须驻场且随叫随到。

15

编写采编业务规范

内容全面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16

员工业务培训

全年不少于1次。

17

项目经验

3年以内做过自治区政府部门(或相当级别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项目的优先考虑。

18

获得奖项

运维队伍曾获得全国或省级新闻或相关行业奖项;所代理的网站、新媒体运维项目在全国或者全区性的评比中曾获相关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

19

人员资质

运维队伍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

1.报价单。

2.公司简介。

3.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技术文件。

6.商务文件。

7.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3年6月30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以密封报价文件方式(一正四副)提交或邮寄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915号房

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适时组成采购小组,依法确定成交单位。

联系人:罗彩姿 191*****360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3年6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及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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