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项目

资格审查公告

1.项目条件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项目已具备销售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收购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对工业级混合油进行销售,现对该项目公开选择准入收购商。

2.2 销售内容:本项目预估销售工业级混合油(含水率≦5%)约10t/d,具体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2.3 销售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旁,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原麦园垃圾处理场)指定油罐处。

2.4 项目性质:收购商准入,资格审查。

2.5 入围期限:长期有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收购商。

3.2申请人为非食品、非饲料加工类企业。

3.3申请人须具备自2022年以来工业级混合油收购的相关业绩。

3.4申请人应具有工业级混合油生产 、加工、 利用相关的环评批复。

3.5本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加本次项目,否则视为无效。

4.资格审查说明

4.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4.2本资格审查采用无限数量制,按照审查要求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工业级混合油收购商。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收到销售人的通过资格审查告知函后均可参加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项目的月度竞价(最高参选报价法),如当月中选后,合同签订之日,须向销售人支付人民币:******.00(大写:贰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如收购方无任何违约行为,销售人则无息返还(合同见附件)。

5.审查时间及申请要求

5.1每月的5号截止当月参选单位的报名,并于每月的15号(如非工作日自动顺延)公布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入围名单(入选我司收购商准入库)。

注:如此后发现入库单位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条件,我方需发布理由和公告。

5.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的环评批复复印件;

(4)自2022年以来工业级混合油收购的相关业绩;

(5)申请人提供的承诺函(见附件)。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格式不限。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销售人: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振轩

联系电话:153*****923

电子邮箱:hyhj********@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旁,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原麦园垃圾处理场)

附件1: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工业级混合油)收购合同

甲方: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出售工业级混合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餐饮垃圾”生产加工后的工业级混合油单价 元/吨。

2、“地沟油”生产加工后的工业级混合油单价 元/吨。

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0(大写:贰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则无息返还。

三、结算、付款方式

1、付费时间:工业级混合油销售款每车结算一次,参选单位根据过磅重量先付清货款,再提货离场。

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本合同采用“过磅付款后离场”的结算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装车提货。提货前后分别在甲方指定地点过磅计量,以此确定当次的提货重量。

2、工业级混合油装车工作完成后,由甲方开具“出库单”,乙方须留存一联,该单据将作为双方工业级混合油交接凭证。

3、乙方在提货前可对油脂品质(含水杂率等)进行化验。乙方不作化验直接提货的,视为乙方已确认油脂品质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不得在事后对油脂品质提出异议。

4、“出库单”交由乙方后,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装卸、包装、运输、回收处置等风险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收购的工业级混合油不得用于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得擅自将收购甲方工业级混合油在运输途中私自下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质量监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收购义务,油品出场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不退货。

4.如乙方违法违规或未履约合同义务,由此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工作,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到甲方企业形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5.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运走工业级混合油,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的,按当批次货款总额的15%计收保管费。如超过2天未提货,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七、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他(特别约定):

针对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购商准入项目,乙方响应甲方在准入期内的管理并作出如下承诺:

1、准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1年;

2、准入期内甲方有权每半年针对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购商准入项目公开发布比选公告,增加准入服务商的数量;

3、结算方式为:过磅重量×成交单价=结算金额。乙方自行派车,先提货,后过磅,车辆出场前与甲方结清油款后离场。甲方收到油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回收工作;

5、服务地点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旁,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原麦园垃圾处理场)指定油罐处;

6、准入期内,甲方在每批次油品出售前,通过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出询价信息并设定每批次油品的控制价,乙方按照要求在甲方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报价不低于甲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甲方以实质性响应询价要求且报价最高的确定为该批次出售油品的成交人。报价相同将随机抽取确定,如所有准入商均不响应甲方询价要求,甲方有权在库外确定成交人。如乙方在准入期内累计三次不响应或报价低于甲方设定的控制价,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准入资格;

7、在准入期内,乙方向甲方报送授权委托人及合作团队名单(电话、联系方式等),其中授权委托人负责甲方的所在地相关业务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到甲方处进行备案、油品检测、计量、各种函件的往来接收等,乙方联系人如有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致函甲方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扣除后,不足部分由乙方在7日内补足;

8、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每出现一次,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扣除后,不足部分由乙方在7日内补足,累计达二次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准入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在准入期内,乙方在油脂转运或使用过程中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准入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工业级混合油离开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后,在运输及回收利用等过程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求所销售之工业级混合油适用于工业用途,不作他用,工业级混合油在离开甲方油罐后,绝不进入食用油市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建立明确记录工业级混合油用途去向等相关台账,每月的油脂去向台账于下月10号前提供给甲方;

12、为配合甲方财税减免申报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2021】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提供自证为化工企业的相关材料,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符合南昌市税务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的化工企业相关认定,影响财税减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取消乙方的准入资格。

13、在准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或甲方(含上级公司)企业经营发生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

承诺函

针对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购商,我方响应贵方在准入期内的管理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我公司(厂)未从事食品、饲料生产加工等活动;

2、结算方式为:过磅重量×成交单价=结算金额。我方自行派车,先装货,后过磅,车辆出场前与贵方结清油款后离场。贵方收到油款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时间为接到贵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达贵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回收工作;

4、服务地点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旁,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原麦园垃圾处理场)指定油罐处;

5、准入期内,贵方在每批次油品出售前,通过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出询价信息并设定每批次油品的控制价,我方按照要求在贵方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报价不低于贵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贵方以实质性响应询价要求且报价最高的确定为该批次出售油品的成交人。报价相同将随机抽取确定,如所有准入商均不响应贵方询价要求,贵方有权在库外确定成交人。如我方在准入期内累计三次不响应或报价低于贵方设定的控制价,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准入资格;

6、如我方在准入期内参加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项目的月度竞价中选后,合同签订之日,我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0(大写:贰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如我方无任何违约行为,贵方则无息返还。

7、在准入期内,我方向贵方报送授权委托人及合作团队名单(电话、联系方式等),其中授权委托人负责贵方的所在地相关业务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到贵方处进行备案、油品检测、计量、各种函件的往来接收等,我方联系人如有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致函贵方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否则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履约保证金10%,扣除后,不足部分由我方在7日内补足;

8、如我方不服从贵方的管理,每出现一次,将扣除我方履约保证金20%,扣除后,不足部分由我方在7日内补足,累计达二次的,贵方有权直接取消我方入围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在准入期内,我方在油脂转运或使用过程中对贵方造成负面影响,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准入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10、工业级混合油离开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后,在运输及回收利用等过程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11、贵方要求所销售之工业级混合油适用于工业用途,不作他用,工业级混合油在离开贵方油罐后,绝不进入食用油市场,否则我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建立明确记录工业级混合油用途去向等相关台账,每月的油脂去向台账于下月10号前提供给贵方;

12、为配合贵方财税减免申报工作,将严格按照【202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提供自证为化工企业的相关材料,如我方的原因,导致贵方不符合南昌市税务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化工企业相关认定,影响财税减免,贵方有权终止与我方的合作,并取消我方的入围资格。

14、我方承诺,在准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或贵方(含上级公司)企业经营发生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标签: 工业级混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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