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05破1号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1黔05破1号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单位的公告
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单位的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2020)黔05破申2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23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案件办理需要,管理人拟公开招募专业机构实施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下称青龙煤矿),住所:贵州省织金县八步镇韩家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75******H,投资人:陈德民,营业期限:2004年08月26日至长期,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原煤的开采及销售。
青龙煤矿于2006年12月26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后于2010年11月17日变更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矿区面积0.6179平方公里。
二、评选流程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单位,应在2023年6月25日18:00前向管理人当面提交报名资料,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77*****029。
报名及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座12楼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二)现场陈述
拟定于2023年6月26日10:00在前述报名及联系地址进行集中现场陈述。
(三)管理人评选及报价
对于提交报名资料的单位,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合考虑报价、酬金支付进度、工作周期、工作方案、工作业绩等评选标准,及时选定一家作为中选单位,并同时选定一家作为备选单位。管理人与中选单位正式签订委托合同。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的,管理人与该单位就酬金及支付进度、工作周期协商一致后,直接确定其为中选单位。
三、工作内容
1.为管理人提供涉及青龙煤矿矿山生态修复的有关咨询;
2.严格按照青龙煤矿已取得的批复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全部施工工作(相关方案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州省能源局等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应就工作成果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同意及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编制相应的工作材料和报告;
4.协助管理人与贵州省能源局、织金县能源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上报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的全部报批资料及报告,以确保管理人能够依据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成果依法申请注销青龙煤矿采矿权,并取得青龙煤矿关闭退出应得的所有奖补资金;
5.协助管理人妥善处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与当地政府部门及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
6.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备实施相关工作的能力。
2.曾受托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工作。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报名资料的编写
1.有意向的单位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报名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按一式三份进行提交;
(二)报名资料的内容
报名单位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评选;
1.主体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的施工资质年检记录)(复印件,请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
2.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原件);
3.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复印件,请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
4.相关业绩资料(复印件,请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或项目成员从事矿山生态修复有关的工作经验及工作业绩、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时间等)(原件);
6.项目报价函(原件);
7.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原件);
8.如期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承诺函。
六、特别说明
1.中选单位应根据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根据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获选单位的报名资料或承诺予以确定。
2.青龙煤矿破产清算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本项目施工费用依法应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但现阶段资金来源主要为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和申请退回的各项基金等,且取得上述资金需与一定的工作成果挂钩,因此管理人无法保证本项目工程款拨付进度。故竞选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垫资施工能力,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不得因工程款支付进度问题而推诿或怠于开展委托工作。
3.中选单位按照已经批复的生态修复施工方案,依据相关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包括复垦复绿、矿区地面建筑物拆除及清运等)工作。中选单位应当在2023年7月10日前进场施工,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全部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工作,2023年9月1日前编制完施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当地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剩余工作,由管理人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及实际进展,决定是否开展或开展时间,施工单位的酬金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以中选单位完成工作对应的分项报价进行结算。
4.有意向报名的单位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向管理人联系了解或实地踏勘青龙煤矿的有关情况。
5.施工不利风险提示:受破产企业本身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农户堵工、闹工等情况,竞选人应熟悉当地环境,具备一定的处突能力,并编制实际可行的突发情况处置方案。
6.报名资料一经提交,无论其是否获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获选的单位,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7.中选单位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报名资料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织金县八步镇青龙煤矿管理人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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