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炉盖粘贴招标公告

砖炉盖粘贴招标公告

方大炭素公司对焙烧厂砖炉盖粘贴项目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焙烧厂砖炉盖粘贴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标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中午12时前;
2、招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3、招标地点:方大炭素销售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22日中午12时前到方大炭素公司三楼招标办公室报到,报到时提供投标函,投标方的相关资质,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标书费伍佰元整,标书售出后不退。
五、其他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未足额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会议,投标人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交与方大炭素公司财务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退还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自动放弃中标或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完成合同服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退还。
4、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予支付利息。
5、未按照标书内容要求制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投标方公章的标书作废标处理。
6、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六、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利梅

方大炭素公司招标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焙烧厂砖炉盖粘贴项目
一、项目名称:焙烧厂砖炉盖粘贴项目
二、工程内容:
1、炉盖长6020mm,宽5550mm,炉盖内衬粘贴面积45㎡。
2、炉盖边框四周贴挂硅酸铝纤维板250mm宽、厚60mm。
3、炉盖边框四周硅酸铝纤维板用白钢钩卡箍(φ8间距400mm,L=450mm,U形)。
4、具体数量及规格如下:
规格 数量 内衬材质 使用温度
旧盖 8个 60mm厚多晶纤维条块 1390±20℃
新盖 9个 60mm厚多晶纤维条块 1390±20℃
新盖 12个 80mm厚多晶纤维条块 1420±20℃
5、做法:
A、原内衬拆除(旧炉盖60mm多晶条块拆除,四周硅酸铝纤维板拆除)。B、基层打磨、清理。C、涂抹高温胶泥。D、粘贴多晶纤维条块(用高温粘结剂)。F、多晶条块向火面喷涂固化剂。
6、多晶纤维条块容重要求为ρ=150Kg/m3,硅酸铝纤维板容重要求ρ=220Kg/m3
7、旧炉盖原内衬需将拆除物运输处理(运输距离为4km),此内拆除物为污染性拆除物,必须妥善处理。
三、技术要求及补充说明:
1、炉盖内表面需打磨平整,无凸起、保证基层平整。
2、本次需采用最高使用温度1550℃以上的高温粘结剂,且必须提供高温粘结剂产品性能指标说明书。
3、炉盖边框四周硅酸铝纤维板用白钢钩卡箍,白钢卡箍采用304不锈钢折弯成U型,用于固定硅酸铝纤维板。
4、需提供多晶纤维条块及硅酸铝纤维板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四、投标资料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
1、现场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表,机具配置表、人力支援配置表,需甲方配合要求条款等;
2、投标文件不按照要求内容制作,视为不应标;
五、工期:总工期60天,遇生产协调时间需顺延。
六、保质期:
工程保质期为正常18个月,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七、工程报价执行标准: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拆除执行《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以上定额执行兰州地区基价)。
取费标准由方大炭素公司设备部提供(电话:****-*******)。
八、工程款支付:无预付款;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照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格的7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及开全剩余款项建筑营业税发票挂账后,支付合同价格的20%,留合同价格的10%为质保金,12个月后支付。付款全部承兑汇票。
支付工程款时,需开具等额建筑营业税发票挂账后,再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质量特殊要求:
1、质保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按照工期延误进行考核。
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厂内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如发现违规现象,甲方可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罚款。
十、投标条件
投标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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