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招标公告

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招标公告


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
除尘除臭设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 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腾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二、总则………………………………………………………6
三、招标文件…………………………………………………7
四、投标文件…………………………………………………8
五、开标………………………………………………………11
六、评标………………………………………………………11
七、定标………………………………………………………14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盐城腾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承包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项目;
3、标段划分:一个;
4、资金来源:县财政;
5、招标内容:除尘除臭设备11套;
6、供货地点:建湖县垃圾中转站;
7、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8、项目预算:88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除尘除臭设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本金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2、投标企业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垃圾中转站除臭效果检测报告;
3、投标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除尘除臭等设备);
4、2012年以来投标企业签订同类项目供货合同(至少一个);
5、投标企业在周边地区设有维修点负责售后服务(须提供能证明维修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公告发布后,凡自愿参加且能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9月30日18时前,到建湖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建湖县双湖路住建大厦一楼东)腾讯招标代理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报名确认后须向代理公司索取书面回执,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符中明
联系电话:138*****005
代理机构:盐城腾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阳
联系电话:****-******** 188*****731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项目
项目内容除尘除臭设备11套
项目地点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标段划分一个
采购单位联系人符中明电 话138*****00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阳电 话****-********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交纳时间2015 年11月6日15:00时前
投标保证金
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直接从投标单位账户(基本户)汇出,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单等其他形式,否则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0304,账号:****************005297,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成功。

投标文件份数一号标书:壹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二号标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其他评标用材料原件;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45 天(日历天)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5年 11月 6 日 15:00 时 地点: 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
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5年11月 6 日 15:00 时 地点: 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二 厅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价 88 万元,高于该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于开标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范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次项目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定义
2.1、“采购单位”、“招标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
2.5、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除尘除臭设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本金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3.3、投标企业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垃圾中转站除臭效果检测报告;
3.4、投标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除尘除臭等设备);
3.5、2012年以来投标企业签订同类项目供货合同(至少一个);
3.6、投标企业在周边地区设有维修点负责售后服务(须提供能证明维修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1.1、招标公告;
4.1.2、投标人须知;
4.1.3、招标内容及要求;
4.1.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1.5、合同主要条款;
4.1.6、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5.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如有疑问需要招标单位澄清的,请在2015年10月21日9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送至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一楼腾讯招标代理或传真到****-********)。招标方将在2015年10月21日17时前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5.2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5.3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要求
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6.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6.2.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2.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2.4、翻译的中文文件与外文文件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7.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直接从投标单位账户(基本户)汇出,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单等其他形式,否则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0304,账号:****************005297,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7.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7.3.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3.3、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7.3.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
7.5、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8、投标报价:
8.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上所标明的价格均为履约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8.2 本项目预算价 88 万元,高于该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8.3 投标报价
8.3.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测、利息、税金、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中标价外,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3.2 投标承诺书、投标价格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单位:元)填报。
8.4 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金额1%的招标代理费。
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单样式进行报价,并计算总价。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其中:
9.1 一号标书至少应包括:
(1)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登记表;
(5)清单报价表;
(6)技术参数响应表;
(7)服务承诺书;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垃圾中转站除臭效果检测报告复印件;
(1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除尘除臭等设备)复印件;
(11)2012年以来投标企业签订同类项目供货合同(至少一个)复印件;
(12) 投标企业在周边地区设有维修点负责售后服务(须提供能证明维修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3) 投标产品彩页、说明书
(14) 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2 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垃圾中转站除臭效果检测报告原件;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除尘除臭等设备)原件;
(4)2012年以来投标企业签订同类项目供货合同(至少一个)原件;
(5) 投标企业在周边地区设有维修点负责售后服务(须提供能证明维修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投标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的,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方可以按自身需要进行扩充和说明,所表达的内容要实质性反映投标价格和货物情况。
10.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张,打印和书写字迹应清楚工整,内容齐全,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一号投标文件 一式伍份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标志;二号标书为资质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与一号标书封袋一并递交。
11.2、一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二号标书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标书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印。
11.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标书接收处(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交由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人员接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五、开 标
13、开标、唱标
13.1、采购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
13.2、开标由采购单位主持,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全过程监督,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逐一拆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布投标文件形式要件有效与否,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等其它投标承诺书内主要内容。
13.4、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 标
14、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5、投标文件的审查
15.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5.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15.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5.3.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3.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4、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15.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5.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三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15.4.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8)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5.4.3、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15.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5.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5.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15.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5.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5.5、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15.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5.5.7、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15.5.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比较与评价
17.1、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评议。
17.3、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8、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8.1、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定 标
19、定标原则
19.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由相同报价的单位委托代理人现场重新报价,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20、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1、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1.1、评审结束后,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建湖县招标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公示结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1.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中标供应商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的,应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
21.3、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4、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日期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22、质疑和投诉:
22.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2、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相关科室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22.3、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23、其他
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①国家发改委、国家经信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②江苏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③盐城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④建湖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招投标管理中心;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项目;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招标内容:除尘除臭设备11套;
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成功;
7.付款方式:供货验收合格后年底付款总价的90%,余款10%质保期满后付清;
二、技术参数
1、除臭设备包括了主控制器、高压柱塞泵、高等级电机、过滤装置、内压测量及调节装置、雾化装置、缺水缺药报警装置、不锈钢输液装置、储液桶及设备运行所需的其他配套装置。
2、主控制器包括时间控制器、压力控制器、程序控制器(可调节编程装置,背投式照明显示器,365天日历时钟)、远程控制系统及各种必备的控制装置构成。成品应是在控制柜内有序固定,并为除臭系统提供独立控制。主控制器额定电压:220-380 V,额定电流:5A,频率:50 HZ。
2、时间控制器的控制系统确定除臭系统设备运转方式应以间歇运行为原则,同时也应可连续运行,使它形成一个间歇雾化的工作状态。雾化工作间隔时间1-10分钟可任意调节,精确到分;每次雾化工作时间1-20秒可任意调节,精确到秒;
3、压力控制器为除臭系统设备提供75KG—90KG的压力,确保雾化效果,使雾化颗粒直径≤0.04mm;
4、程序控制器能够确保除臭系统设备按设置好的程序完整无误的运行。
5、高压柱塞泵为除臭设备提供雾化时所必须的足够压力,有关参数如下:
吸水量:4.5 L/min,最大工作压力:140 kgf/cm2,转速.:1750(r.p.m),
体积:(L x W x H)310x300x280mm
6、过滤装置对配制除臭工作液的稀释剂进行清洁过滤,以保证稀释剂适用于雾化装置。过滤装置规格Φ80×150mm,粗滤+超滤+反冲洗,出水过滤精度为0.2μm。
7、高等级电机为高压柱塞泵提供动力,其主要参数如下:等级:6级,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1.5KW,转速:960r.p.m。
8、内压测量及调节装置用于设备运行时的压力测量和根据设定的压力数值进行调节,以保证出压稳定。
9、雾化装置由陶瓷喷嘴和末端喷嘴组成。末端喷嘴材质为铜镀镍。根据垃圾中转站面积大小不同,每套除臭设备要求能够安装10-16个雾化装置。流量:0.010-0.046L/min,材质:铜镀镍。
10、缺水缺药报警装置要求能够在没有除臭液时能够自动报警并停机。0-250L具有液位传感功能。
11、除臭设备机柜采用壁厚为1.5毫米的304不锈钢,具体尺寸为1000×450×800(mm);天然植物除臭液输液管路采用直径9.5mm的不锈钢304,管壁厚度不能低于1.0mm,管道耐受公称压力不小于高压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5倍。
12、储液桶用于储放除臭工作液。体积:(L x W x H)400 x450 x800mm,材质:304不锈钢。
13、输液管规格Φ9.5mm,材质:不锈钢304,壁厚:1.0mm。
14、除臭设备控制系统应操作简单,自动运行、可动部件少、运行稳定、基本上无需维护。
15、具有手机远程控制除臭设备功能,并在标书中有该功能详细说明。
三、除臭设备及除臭液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
要求使用除臭设备后能有效消除垃圾中转站内的异臭味,每套除臭设备均要求配备4年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配套除臭液剂量;要求使用除臭设备后能有效消除中转站内的异味,达到除臭效果;配套除臭液应满足无毒性、无爆炸性、无燃烧性、对人体无害、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要求。
2、经除臭后垃圾中转站室内空气采样检测应达到如下标准:
(1)氨(mg/m3)≤1.5;
(2)硫化氢(mg/m3)≤0.06;
(3)甲硫醇(mg/m3)≤0.007;
(4)臭气浓度(无量纲)≤20;
(5)厂界噪声(dB)≤ 60dB。
3、除臭设备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建湖县环保局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4、设备供货和安装
(1)所供设备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无缺陷全新的产品;
(2)除臭设备应整体安装,安装精度应符合生产厂商提供的安装手册中的相关标准;
(3)所有设备安装前必须开箱检查,检查必要的文件是否齐全,根据设备清单核对技术是否符合,配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或锈蚀;
(4)采购人提出安装要求,中标人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
5、检验
(1)嗅觉检验法:大气中排出的净化气体,应达到人员可接受的嗅味的感觉;
(2)有关环保监测机构对除臭性能进行综合性检验,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中的经除臭后垃圾中转站室内空气采样检测标准。
6、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供应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周边地区设有维修点负责售后服务,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达标验收。
(2)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从设备调试开始,对用户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上岗培训。设备正常运行之后,对用户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作定期培训,并协助维护人员检查设施运行情况。
(3)质保期2年。对于非人为和误操作引起的设备故障,无偿提供合同内所有物品的更换维护。提供除臭设备验收合格后为期4年的无偿技术支持。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和维护。
(4)定期进行用户回访,提供技术支持,了解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问题。如有故障申告,应在2小时内回复并解决。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5)项目完工后,提供项目介绍、工艺运行、设备维护、日常管理及运行检查记录等全套资料。提供详细的供货商及备品备件清单,在质保期之后采购备品备件,以成本价格提供。
(6) 除臭剂三年不得涨价;
7、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
1除臭设备(EP-CT)N=2.2kw11套
2不锈钢输液管(¢9.5mm)SS3161100米
3雾化喷嘴合金陶瓷165个
4附件11套
5远程控制系统11套
6植物除臭液1年
注:其中远程控制系统推荐品牌为:西门子、三菱、日立;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由相同报价的单位委托代理人现场重新报价,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单位(全称): 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合同中的总价包含货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测、利息、税金、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包修和保修责任。
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本次谈判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上报。
二、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实现乙方的投标承诺书条款。
2.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部分。
三、产品的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保险
乙方负责交货前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用最快捷与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平稳摆放前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付与验收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
交付地点:建湖县垃圾中转站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付方式及期限:
六、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答复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但乙方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单日为准)。
3、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一份,盐城市腾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表

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一)投标承诺书
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
1、根据已收到的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除尘除臭设备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市场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含招标代理费)完成本项目,并按上述要求实施此项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立即实施此项目,并在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成功。
3、我方保证所供货物均达到合格产品,质保期为 贰 年。对于非人为和误操作引起的设备故障,无偿提供合同内所有物品的更换维护。提供除臭设备验收合格后为期4年的无偿技术支持。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和维护。
4、我方承诺除臭设备验收时提供由建湖县环保局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货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
8、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9、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询标、合同谈判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 标 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供应商登记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邮 编
法人代表企业性质注册资金
联系 人职 务所在部门
营业面积在册员工 名技术人员 名
联系电话传 真
手 机 号网 址
供应商品
范 围
企业概况


主要业绩

注:可另外附页说明。

(五)清单报价表
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
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下面的报价提供所需商品,并保证所供商品为原厂合格产品。 单位: 人民币元
编号货物名称投标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
1除臭设备(EP-CT)11套
2不锈钢输液管
(¢9.5mm)1100米
3雾化喷嘴165个
4附件/11套
5远程控制系统11套
6植物除臭液1年
总价(大写)
(小写)
注: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测、利息、税金、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对投标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本项目预算价 88 万元,高于该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3.各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报价表且须逐格填写,除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手写外,其余内容均要采用电脑打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要求技术参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按照设备的性能指标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未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七)服务承诺书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承 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不够可复制和放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 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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