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发表于: [2023-06-19]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2023-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辉山大厦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3-270 )

(五)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车辆类型

数量(台)

承保险种

服务期限(不可负偏离)

备注

2023-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

挂车

5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税)。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万元)。
3.机动车损失保险。
4. 座位险(每座1万元)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皮卡车

132

普通货车

12

牵引车

1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2

轻型厢式货车

56

吸粪车

16

小型普通客车

9

重型半挂牵引车

6

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3

重型厢式货车

7

重型自卸货车

4

合计

253

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预付保费,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单完毕。

2.投标车辆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3.中选方根据每个月车辆到期情况提供具体车辆保费报价单(加盖公章)

4.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划分项目环节,且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按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范围经营,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 6 )月( 19 )日至2023年( 6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00~( 12 ):00,下午( 14 ):00~( 17 ):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ing5@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3-014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28)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女士 )采购业务

电 话:( 186*****010

联 系 人:( 张先生 )专业业务

电 话:( 131*****115

电子邮箱:yxhscgzx.sp@yuexiu.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6 )月( 19 )


标签: 车辆保险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