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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耗材采购供应商遴选及议价项目比选公告-2023/6/19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耗材采购供应商遴选及议价项目比选公告-2023/6/19
阿坝州人民医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对医疗耗材采购供应商遴选及议价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耗材采购供应商遴选及议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ABRMYY-******-04
(三)资金来源:自筹
比选文件报名及领取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到阿坝州人民医院项目办或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bzrmyycgb@163.com(两种报名方式均有效,未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比选文件领取地点:阿坝州人民医院门诊部8楼项目办或通过邮箱发送到abzrmyycgb@163.com。
(三)联系人:王老师 严老师,联系电话:0837-******* 131*****858 183*****147
(四)关于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请联系设备科0837-*******,其他询问和质疑请联系项目办0837-*******。
二、比选文件递交
(一)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0日15:00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比选文件递交地点:阿坝州人民医院医技楼8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承诺函为准)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承诺函为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承诺函为准)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国家及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承诺函为准)
(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七)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承诺函为准)。
四、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阿坝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及议价实施方案》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医疗耗材进行公开市场调研及供应商遴选现场议价。
(一)市场调研及遴选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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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1.配送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服务时间:采购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3.付款条件:每月上旬甲乙双方进行对账,甲乙双方确认已配送产品清单、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天内向乙方付清货款。
4.配送服务要求:
4.1.供应商需成立医院项目服务组,为医院提供专业化的对口服务。须参与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且兼容耗材的信息汇总、统一管理功能平台搭建及院内库房建设等相关任务。
4.2.经招标并签订合同后,若合同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或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则自动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损失各自承担。
4.3.供应商在购销活动中必须严格恪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在签订购销合同时需与采购人同时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并能够严格遵守,同时无条件接受院外及医院纪检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4.4.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是正品正货,包装和内容一致,对所配送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质量保证:
5.1.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耗材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5.2.供应商供应的产品有效期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若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按照质量承诺,由供应商负责退货;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3.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对转运设备及装具进行温度监督(对冷链产品)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对于破损产品需按招标方的要求进行及时调换,配送冷链产品的车辆、装具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5.4.供应商供应产品时,应保证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并及时到采购人指定部门办理相关资质证件更新备案手续。
5.5.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药监部门规定不允许销售的产品、采购人规定的近效期未使用完的产品,由供应商负责处理,不及时退换导致过期的,由供应商负责。
5.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销售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5.7.对于有规定要求的医用耗材,应办理检定手续并取得合格证明材料后,方可运送到医院,成本由供应商承担。
6.售后服务:
6.1供应商负责无条件退回滞销、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产品,并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保障医用耗材安全。
6.2供货过程中须提供下列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退回;
(4)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6.3服务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配送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6.4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资料及质量保障。
7.配送时间、方式:
7.1.供应商需配有相应产品存放库房,并保证有适当的备货,以确保采购人需要。
7.2.配送时间: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后,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限要求配送到位,不得延误采购人临床医疗工作。常规产品应在 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临时采购计划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供货。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7.3.供应商需负责产品的运输、现场搬运和入库,同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4.供应商在配送产品期间,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7.5.供应商有专人负责配送服务和质量跟踪。
8.遴选原则:不足3家供应商参与的产品,将视作废标处理;满足议价条件的产品,取排名前3的产品进行临床试用,试用品由供应商或厂家提供,医院将根据临床试用结论进行最终选择。遴选议价分为两轮进行。第一轮,评审专家将对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入谈判、议价环节。第二轮,对入围的产品(产品包),由评审专家分别提出建议价格取平均建议价,由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平均建议价格进行确认或提出新的报价,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审议(综合评分法),得分排名前3的产品(产品包)入围。对限价挂网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产品报价不高于其采购上限价。
9.总体要求:
9.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产品报价资料,未报价视为放弃。
9.2报价是包含配送、操作培训及其他税费等在内的产品供应价格,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最多保留小数点后4位。
9.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高于采购上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9.4同目录、同组别、同企业各种规格型号的产品需保持相应的比价关系;同企业、同名称、不同目录序号的产品应符合合理比价关系。
9.5报价不符合要求以及无效报价的不得入围,价格执行期间如果价格调整,中选供应商或厂家必须按照最低价格执行。
9.6在入围产品目录公布后,向中标人发出入围产品通知书,入围产品通知书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9.7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入围产品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注:以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标签: 医疗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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