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租赁Ⅱ-6470B型液质联用仪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租赁Ⅱ-6470B型液质联用仪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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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需求描述 产品名称:液质联用仪,型号:Agilent 1290Ⅱ-6470B型,租期:12个月。配置:二元泵1套;柱温箱1套;自动进样器1套(4个样品盘);200位三重四级杆质谱仪1套;原装进口软件1套;电脑1套;安装所需备品备件1套;一、总体服务要求: *1.出租机型需为3年内的新机。2,报价需包含仪器送货、安装、调试以及后期拆机费用。3,报价包含租赁期的质保费用,费用包含不仅限于:备件费,工时费,上门费等。*4.必须为仪器品牌方或制造商进行原厂售后服务。二、技术参数要求1 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仪1.1质量范围:单电荷质荷比,低质量端可达6m/z或以下,高质量端可达1250m/z或以上,要求高低质量端软件上均可设置1.2质量稳定性:0.1Da/24小时1.3扫描速度:可达*****Da/s1.4定量动态范围:可达6个数量级1.5 离子驻留时间:≤1ms1.6采用氮气或氩气作为雾化气,反吹气、辅助气和碰撞气的唯一气种,方便实验室管理和维护1.7灵敏度:ESI正离子灵敏度:1pg 利血平,MRM分析测量m/z195(子离子)、m/z609(母离子), 信噪比>*****:1; 1.8正负离子切换速度:≤40ms1.9扫描功能:全扫描、选择反应监测、多反应监测、中性丢失扫描、母离子扫描、子离子扫描1.10离子源:配备独立的电喷雾离子源(ESI)1.10.1离子源清洗维护方便,无需卸真空1.10.2离子源具有鞘气和反吹气两路气体,以提高离子源的离子化效率和抗污染能力1.10.3离子源接口具有真空过渡结构,以保护真空系统的寿命1.11质量分析器:三重串联四极杆,四极杆可精确控温至100℃1.12碰撞池:采弯曲碰撞池,具有加速技术,可实现零交叉污染。1.13真空系统:由前级机械泵和独立分子涡轮泵组成,具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1.14检测器:电子倍增器二、1290II 液相色谱仪2.1超高效二元梯度泵2.1.1.双活塞串联泵,伺服控制可变冲程驱动和平滑运动控制,传动装置采用滚珠螺杆;2.1.2.流速精密度:≤0.07% RSD。2.1.3.pH范围:1.0-12.5。2.1.4.流速范围:不低于0.001-4.0mL/min, 300 pL步进;2.1.5.操作压力:不低于1300bar或*****psi;2.1.6.梯度组成精密度:<0.15% RSD。2.1.7.梯度混合准确度:绝对值±0.4 %。2.1.8.延迟体积:≤45μL。2.1.9.主动柱塞清洗功能,可实时清洗柱塞杆密封垫。2.1.10.多功能阀:自动化的过滤器反冲、排空和额外混合体积切换2.2超高效流通式自动进样器2.2.1.样品位数:≥200位2ml标准样品瓶位。2.2.2.进样精密度:<0.25 % RSD。2.2.3.进样循环时:≤18s。2.2.4.交叉污染:<0.004 %。2.2.5.最大操作压力:不低于1300bar。2.2.6.控制功能:柱前自动衍生程序,自动洗针程序,柱前样品自动稀释,自动混合,取样及进样速率。2.3智能化柱温箱2.3.1.控温范围:4℃-110℃,可降温。2.3.2.柱容量:至少可同时安4根30cm长色谱柱。2.3.3.温度精度:0.05℃2.3.4.低扩散热交换器,并具有柱后降温功能,保证快速检测时基线平稳。*备注:若为非制造厂商中标的投标商,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提供投标商与制造厂商的针对该项目的租赁合同原件,经核对无误后,中标商方可与买方签订合同。 | ¥394,000.00 | 1(套件) | ¥394,000.00 |
租赁期内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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