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辅用房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学校教辅用房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乐东县九所中心学校教辅用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东县九所中心学校教辅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乐发审字【2015】16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乐东县九所中心学校教辅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中心学校校园内

2.3建设规模:新建一栋三层教辅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262平方米,可容纳学生600人。教辅用房占地面积为48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0.8米,其中第一层高度为3.8米,第二、三层高度为3.5米并建设相配套的水、电等其他基础设施。

2.4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内容实行总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月 19日至 2015 年 10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5:30时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窗口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1月 10日 09时 10 分,地点为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南省乐东县 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路环球龙华大厦

联 系 人: 赵 泰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 130*****119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2015 年 10 月

标签: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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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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