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


1.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四章:(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查询。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0-*******

2.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在扶持期内,人口自然减员包括:

(1)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扶持对象死亡;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五、申报材料

各移民镇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情况报告。

六、服务流程

由移民镇或社管中心负责摸底、调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移民办核定,并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所

电话:0550-*******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附件第78项取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粮、棉)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第十二条: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 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三、 服务对象

法人

四、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发改委当年印发的《××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申领条件的农产品进口企业。

五、 申报材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六、 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委内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3.办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 

七、 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电话:0550-*******

4.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第四条:要通过组织物价员培训,使其熟悉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与价格管理有关的成本核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物价员自身素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第二条:继续完善和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不断探索和改进物价员开展工作的方式,强化经营者内部价格监督,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自觉性。

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价检〔2013〕36号):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档案,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素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经营性企业及其他组织有价格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并向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分局提出培训书面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培训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培训宣传:派出工作人员赴服务对象经营场所或召集服务对象的物价员,开展业务培训,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2、合规审查:依据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对服务对象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外部价格行为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七、服务时限

以具体的服务效果判断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5、服务业价格登记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 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 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 服务对象

法人

四、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五、 申报材料

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登报刊登的服务价格登记证遗失证明

六、 服务流程

1.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2.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决定。
3.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打印服务价格登记证正副本并发证办结。

七、 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6.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第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2.《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3.《安徽省定价目录》相关内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7.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收费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二十四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2.《安徽省定价目录》相关内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8.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第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本办法规定经批准的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件、文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9.涉企收费清单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10.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服务宏观调控的有益尝试;是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抓手。

2.《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广电局关于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皖价监测﹝2013﹞87号)第二条: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二)阶段任务“定期发布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不少于20种。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信息采集:采集并审核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2.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对于专业性、行业性较强或需要与其他部门会商的价格监测信息,与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合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11.涉农价格(收费)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8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12.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目录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发布地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

电话:0550-*******




1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天长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达到限额标准且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二)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产权交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达到限额的项目,产权明晰,项目资料齐全。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提供项目立项批复等文件;

2、工程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4、建设用地许可证明;

5、施工图图审证明;

6、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7、完整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9、入场交易申请表;

10、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任务书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2、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3、入场交易申请表;

4、采购代理委托合同;

(三)产权交易:

1、产权相关证明;

2、评估报告书;

3、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出租(售)审批表;

4、入场交易申请表;

5、产权及使用权无瑕疵的承诺。

六、服务流程

(一)建设工程:1、选取代理公司;2、项目受理注册;3、交易公告及文件备案;4、澄清答疑备案;5、见证项目交易;6、合同备案。

(二)政府采购:1、选取代理公司;2、项目受理注册;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5、澄清答疑备案;6、见证项目交易;7、合同备案。

(三)产权交易:1、选取代理公司;2、项目受理注册;3、项目交易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4、见证项目交易;6、合同备案。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2-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天长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室

电话:0550-*******


14.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第五条 完善运行机制 第十一款 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发布交易公告的进场交易招标(采购)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发布各类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信息;

五、申报材料

1、通过系统备案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不通过系统的项目需出具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股加盖的审查备案章的流程表。

六、服务流程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项目备案信息;

2、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备案通过后前往综合业务股发布交易公告。

七、办理时限

现场递交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预约的当天办结。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15.专家抽取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省及省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不得与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抽取的项目名称、编号、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专家地区、专业、人数等。

六、服务流程

1、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电话:0551-********

网址:http://zjk.ahzbtb.gov.cn/


16.开评标现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不得与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服务条件

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提供场地、设施和咨询等交易服务;对进场交易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场地、开评标见证服务。

五、服务流程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项目备案信息,预约开评标室;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书,组织现场开标;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组织专家评标;

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程序结束后,完成场地整理工作,市交易中心全程提供服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电话:0550-*******


17.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市交易中心托管投标办证金,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2、根据中标公示的结果予以退还。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投标人直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转账或电汇至我中心保证金账户;

2、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直接予以原账号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备案后予以原账号退还。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电话:0550-*******


18.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滁政〔2015〕91号):第二章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托管投标保证金;保护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自愿参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招标投标的有关利益方,公、检、法和纪检部门等。申请调档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项目档案,应填写《项目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并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申请函等证明材料。

(二)表格填写完毕,经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核对调阅利用者与《项目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及调阅者人数是否一致,查阅档案应在指定位置和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查阅利用项目档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或损坏档案等行为。

(五)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五、申请材料

本单位开具的函、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

六、服务流程

自行前往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填写表格申请调档即可。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者,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电话:0550-*******


19.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国粮油学会《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16〕13号):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面向全国粮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同时接受国家粮食局的指导,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奖项目由粮油学会授予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给国家粮食局和中国科协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项目主体实施单位和企业

四、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按照中国粮油学会《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2.申请人上报材料:申请人通过网络(如已开通网上办事)申报的同时,纸质材料3份寄(送)交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3.初审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审核粮油类企业或有关单位申报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材料。

4.推荐: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粮油学会。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0. 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18〕270号)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购销渠道拓展、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大品牌宣传等予以支持。第五条: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主要对企业新购设备、生产线或工艺流程技术改造进行补助。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程序报市粮食局、财政局。第十六条:各地财政部门、粮食部门应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天长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省级粮食产业化企业和主食产业化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贴息期限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在2014年3月20日当日企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贷款余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3.具有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

4.具有贴息期限以内的银行贷款利息通知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贴息:

①无“财政贴息申报表”(含电子版)或“财政贴息申报表”是复印件。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②由单位统贷而没有落实到具体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期限以外支付的利息;

③没有利息支付单或利息支付单均为同一天。多笔贷款,只有一张利息通知单而无法分列;

④实际支付利率高于合同规定利率。利息通知单无银行签章或银行签章日期是空白;

⑤涂改利息通知单或利息通知单不清楚;

⑥贷款合同没有银行印章;

⑦贷款合同没有贷款用途或者仅填"借新还旧";

⑧贷款用途为非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⑨没有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的,或以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代替贷款合同;

⑩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申报材料不全。

(二)补助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2013年购置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企业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底前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直营门店等建设上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项目。

补助类项目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贴息

1. 补助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汇总的财政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3.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5.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度说明材料;

6.贷款申报报告;

7.银行贷款合同;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

9.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利息通知单;

(二)申请补助项目

1. 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发票;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注: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

3. 项目实施合同、协议;

4. 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

5. 项目照片。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联合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对企业申报或县粮食局经复评报送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和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照文件要求进程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和局长;

3.决定

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和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市粮食局行业股工作按要求办理;

4.办结、归档
办理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工作人员将相应材料送档案室归档。

七、办理时限

六个月(按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天长市财政局

电话:0550-*******


21.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

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粮油加工企业、经营门店、销售

四、申请条件

1.能够为大宗用户、自身网点和其它经营网点提供“放心粮油”产品及其它商品配送经营业务的企业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2.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示范性经营门店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示范店;

3.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销售点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经销点。

五、申报材料

1.填写《“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3.企业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

4.企业经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和放心粮油产品证书情况;

5.本年度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报市粮食局;

3.公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4.挂牌: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网点挂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天长市财政局

电话:0550-*******


22. “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49号):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天长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一般法人资格的主食加工企业;

2.按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检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管理模式经营;

3.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经营管理制度;

4.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

6.名牌产品证书或“放心粮油”证书;

7.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报市粮食局;

3.公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4.挂牌: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网点挂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天长市财政局

电话:0550-*******


23. “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3.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2.《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线,以打造星级粮库、建设“五个皖粮”为主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一个提升、三个改善”为主要目标的“星级粮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改善服务工作环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经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

(二)参加星级粮库评定粮食仓储企业上年度财务不亏损。

(三)创建星级粮库当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坏粮事故,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企业未发生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的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库区布局合理,库区周边污染源和危险源符合有关规定,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相对独立并有效隔离。

(六)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储存粮油卫生指标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分别达到100%。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星级粮库”认定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同意报滁州市粮食局审核;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四)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五)挂牌: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企业挂牌。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24.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6〕184号):省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主会场活动及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协调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准备本地区宣传资料和物品,指导本地区活动的开展。地市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各区、县(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围绕世界粮食日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和纪念活动。

2. 宣传粮食流通政策。主要采取专家宣讲、座谈交流、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政策。

3. 普及爱粮节粮知识。采取专题讲座、互动解答、现场指导等形式宣传普及爱粮节粮知识和窍门,发放节粮小器具。

4. 开展“光盘行动”。深入学校、食堂、宾馆等餐饮企业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

5. 推广爱粮节粮技术。深入粮食生产、储存、加工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减少各环节浪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电话:0550-7770633


25. 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指导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七(二十一)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2. 《国家粮食局关于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负责信息化发展和建设。研究编制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严格进行信息化项目规划论证,强化规划引导。

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粮食流通产业“调转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6〕39号):全面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建成省、市级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本完成我省骨干省储库点的粮食收储、综合管理信息化,构建分布式“智慧皖粮”云计算中心,逐步完善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对粮食行业信息有需求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通过对基层采集数据的处理、分析和挖掘,为各级政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提供信息服务。为涉粮企业提供客观的管理依据、价格参考、供求信息和物流配送信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粮油销售网点信息、产品价格信息和安全质量信息。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26. 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信息公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7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8.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市局粮食政务网站公布市辖区保护价粮食收储网点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7. 粮食应急保障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0〕39号):(四)调控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2.《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8号)。

3.天政秘〔2016〕66号 《关于印发天长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每年年初收集粮食应急演练、应急加工、应急配送、应急网点建设等应急情况;

2.对各乡镇上报粮食应急情况进行整理。

3.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粮食局网站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粮食应急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8. 粮油信息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国粮调〔2014〕252号):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3.《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4号):3.1.1 省、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市场行情定点、定时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

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8号)中粮食部门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5.天政秘〔2016〕66号 《关于印发天长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各价格监测点按确定的监测品种监测当日粮食价格,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价格直报系统上报;

2.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价格直报系统进行价格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并上报滁州市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9. 粮食市场行情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30. 粮食职业技能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0〕39号):(二)人事教育(法制)科: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粮食行业从事特有工种岗位人员

五、服务流程

1.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和省粮食局下达的各项业务培训通知落实培训工作。

2.通知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提出培训要求。

3.检查培训成果。

六、服务时限

待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电话:0550-7770633


31. 县级储备粮资格认定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任务。

第四十五条: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皖粮仓联〔2013〕36号)第四条: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省粮食局对承储资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4.《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滁政秘〔2013〕172号):第十五条 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市粮食局审核,并征求市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取得代储市级储备粮的资格,可以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任务。

5.《天长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天政〔2009〕64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农发行滁州分行天长支行

三、服务对象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四、服务条件

符合《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内容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提交承储资格申请材料;

2.审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完备的申请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现场核查。

3.决定,经评估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授予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
4.办结,授予企业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农发行滁州分行天长支行

电话:0550-7031388


32. 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第十条 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2.《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第九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汇总本地区农户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农户的储粮仓需求数量,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粮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全市农户

四、申请条件

有需要并已进行申请的农户

五、申报材料

姓名、身份证号码、存粮数量、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

六、服务流程

1. 年初联系各乡镇进行需求计划调查,确定需求计划;

2. 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3. 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量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本市农户档案资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

收费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占30%左右,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40%左右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八、服务时限

4个月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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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四章:(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查询。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0-*******

2.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在扶持期内,人口自然减员包括:

(1)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扶持对象死亡;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五、申报材料

各移民镇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情况报告。

六、服务流程

由移民镇或社管中心负责摸底、调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移民办核定,并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所

电话:0550-*******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附件第78项取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粮、棉)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第十二条: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 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三、 服务对象

法人

四、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发改委当年印发的《××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申领条件的农产品进口企业。

五、 申报材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六、 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委内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3.办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 

七、 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电话:0550-*******

4.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第四条:要通过组织物价员培训,使其熟悉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与价格管理有关的成本核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物价员自身素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第二条:继续完善和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不断探索和改进物价员开展工作的方式,强化经营者内部价格监督,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自觉性。

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价检〔2013〕36号):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档案,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素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经营性企业及其他组织有价格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并向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分局提出培训书面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培训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培训宣传:派出工作人员赴服务对象经营场所或召集服务对象的物价员,开展业务培训,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2、合规审查:依据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对服务对象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外部价格行为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七、服务时限

以具体的服务效果判断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5、服务业价格登记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 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 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 服务对象

法人

四、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五、 申报材料

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登报刊登的服务价格登记证遗失证明

六、 服务流程

1.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2.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决定。
3.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打印服务价格登记证正副本并发证办结。

七、 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6.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第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2.《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3.《安徽省定价目录》相关内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7.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收费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二十四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2.《安徽省定价目录》相关内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8.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第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本办法规定经批准的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件、文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9.涉企收费清单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10.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服务宏观调控的有益尝试;是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抓手。

2.《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广电局关于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皖价监测﹝2013﹞87号)第二条: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二)阶段任务“定期发布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不少于20种。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信息采集:采集并审核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2.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对于专业性、行业性较强或需要与其他部门会商的价格监测信息,与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合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11.涉农价格(收费)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8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

电话:0550-*******




12.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目录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发布地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

电话:0550-*******




1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天长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达到限额标准且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二)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产权交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达到限额的项目,产权明晰,项目资料齐全。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提供项目立项批复等文件;

2、工程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4、建设用地许可证明;

5、施工图图审证明;

6、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7、完整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9、入场交易申请表;

10、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任务书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2、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3、入场交易申请表;

4、采购代理委托合同;

(三)产权交易:

1、产权相关证明;

2、评估报告书;

3、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出租(售)审批表;

4、入场交易申请表;

5、产权及使用权无瑕疵的承诺。

六、服务流程

(一)建设工程:1、选取代理公司;2、项目受理注册;3、交易公告及文件备案;4、澄清答疑备案;5、见证项目交易;6、合同备案。

(二)政府采购:1、选取代理公司;2、项目受理注册;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5、澄清答疑备案;6、见证项目交易;7、合同备案。

(三)产权交易:1、选取代理公司;2、项目受理注册;3、项目交易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4、见证项目交易;6、合同备案。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2-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天长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室

电话:0550-*******


14.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第五条 完善运行机制 第十一款 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发布交易公告的进场交易招标(采购)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发布各类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信息;

五、申报材料

1、通过系统备案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不通过系统的项目需出具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股加盖的审查备案章的流程表。

六、服务流程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项目备案信息;

2、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备案通过后前往综合业务股发布交易公告。

七、办理时限

现场递交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预约的当天办结。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15.专家抽取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省及省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不得与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抽取的项目名称、编号、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专家地区、专业、人数等。

六、服务流程

1、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电话:0550-*******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电话:0551-********

网址:http://zjk.ahzbtb.gov.cn/


16.开评标现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不得与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服务条件

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提供场地、设施和咨询等交易服务;对进场交易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场地、开评标见证服务。

五、服务流程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项目备案信息,预约开评标室;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书,组织现场开标;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组织专家评标;

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程序结束后,完成场地整理工作,市交易中心全程提供服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电话:0550-*******


17.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市交易中心托管投标办证金,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2、根据中标公示的结果予以退还。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投标人直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转账或电汇至我中心保证金账户;

2、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直接予以原账号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备案后予以原账号退还。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电话:0550-*******


18.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滁政〔2015〕91号):第二章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托管投标保证金;保护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自愿参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招标投标的有关利益方,公、检、法和纪检部门等。申请调档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项目档案,应填写《项目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并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申请函等证明材料。

(二)表格填写完毕,经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核对调阅利用者与《项目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及调阅者人数是否一致,查阅档案应在指定位置和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查阅利用项目档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或损坏档案等行为。

(五)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五、申请材料

本单位开具的函、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

六、服务流程

自行前往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填写表格申请调档即可。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者,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电话:0550-*******


19.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国粮油学会《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16〕13号):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面向全国粮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同时接受国家粮食局的指导,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奖项目由粮油学会授予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给国家粮食局和中国科协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项目主体实施单位和企业

四、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按照中国粮油学会《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2.申请人上报材料:申请人通过网络(如已开通网上办事)申报的同时,纸质材料3份寄(送)交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3.初审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审核粮油类企业或有关单位申报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材料。

4.推荐: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粮油学会。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0. 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18〕270号)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购销渠道拓展、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大品牌宣传等予以支持。第五条: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主要对企业新购设备、生产线或工艺流程技术改造进行补助。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程序报市粮食局、财政局。第十六条:各地财政部门、粮食部门应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天长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省级粮食产业化企业和主食产业化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贴息期限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在2014年3月20日当日企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贷款余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3.具有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

4.具有贴息期限以内的银行贷款利息通知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贴息:

①无“财政贴息申报表”(含电子版)或“财政贴息申报表”是复印件。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②由单位统贷而没有落实到具体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期限以外支付的利息;

③没有利息支付单或利息支付单均为同一天。多笔贷款,只有一张利息通知单而无法分列;

④实际支付利率高于合同规定利率。利息通知单无银行签章或银行签章日期是空白;

⑤涂改利息通知单或利息通知单不清楚;

⑥贷款合同没有银行印章;

⑦贷款合同没有贷款用途或者仅填"借新还旧";

⑧贷款用途为非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⑨没有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的,或以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代替贷款合同;

⑩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申报材料不全。

(二)补助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2013年购置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企业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底前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直营门店等建设上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项目。

补助类项目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贴息

1. 补助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汇总的财政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3.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5.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度说明材料;

6.贷款申报报告;

7.银行贷款合同;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

9.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利息通知单;

(二)申请补助项目

1. 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发票;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注: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

3. 项目实施合同、协议;

4. 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

5. 项目照片。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联合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对企业申报或县粮食局经复评报送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和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照文件要求进程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和局长;

3.决定

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和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市粮食局行业股工作按要求办理;

4.办结、归档
办理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工作人员将相应材料送档案室归档。

七、办理时限

六个月(按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天长市财政局

电话:0550-*******


21.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

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粮油加工企业、经营门店、销售

四、申请条件

1.能够为大宗用户、自身网点和其它经营网点提供“放心粮油”产品及其它商品配送经营业务的企业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2.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示范性经营门店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示范店;

3.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销售点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经销点。

五、申报材料

1.填写《“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3.企业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

4.企业经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和放心粮油产品证书情况;

5.本年度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报市粮食局;

3.公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4.挂牌: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网点挂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天长市财政局

电话:0550-*******


22. “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49号):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天长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一般法人资格的主食加工企业;

2.按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检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管理模式经营;

3.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经营管理制度;

4.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

6.名牌产品证书或“放心粮油”证书;

7.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报市粮食局;

3.公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4.挂牌: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网点挂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天长市财政局

电话:0550-*******


23. “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3.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2.《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线,以打造星级粮库、建设“五个皖粮”为主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一个提升、三个改善”为主要目标的“星级粮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改善服务工作环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经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

(二)参加星级粮库评定粮食仓储企业上年度财务不亏损。

(三)创建星级粮库当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坏粮事故,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企业未发生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的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库区布局合理,库区周边污染源和危险源符合有关规定,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相对独立并有效隔离。

(六)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储存粮油卫生指标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分别达到100%。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星级粮库”认定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同意报滁州市粮食局审核;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四)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五)挂牌: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企业挂牌。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24.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6〕184号):省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主会场活动及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协调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准备本地区宣传资料和物品,指导本地区活动的开展。地市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各区、县(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围绕世界粮食日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和纪念活动。

2. 宣传粮食流通政策。主要采取专家宣讲、座谈交流、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政策。

3. 普及爱粮节粮知识。采取专题讲座、互动解答、现场指导等形式宣传普及爱粮节粮知识和窍门,发放节粮小器具。

4. 开展“光盘行动”。深入学校、食堂、宾馆等餐饮企业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

5. 推广爱粮节粮技术。深入粮食生产、储存、加工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减少各环节浪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电话:0550-7770633


25. 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指导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七(二十一)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2. 《国家粮食局关于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负责信息化发展和建设。研究编制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严格进行信息化项目规划论证,强化规划引导。

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粮食流通产业“调转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6〕39号):全面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建成省、市级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本完成我省骨干省储库点的粮食收储、综合管理信息化,构建分布式“智慧皖粮”云计算中心,逐步完善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对粮食行业信息有需求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通过对基层采集数据的处理、分析和挖掘,为各级政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提供信息服务。为涉粮企业提供客观的管理依据、价格参考、供求信息和物流配送信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粮油销售网点信息、产品价格信息和安全质量信息。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26. 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信息公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7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8.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市局粮食政务网站公布市辖区保护价粮食收储网点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7. 粮食应急保障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0〕39号):(四)调控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2.《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8号)。

3.天政秘〔2016〕66号 《关于印发天长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每年年初收集粮食应急演练、应急加工、应急配送、应急网点建设等应急情况;

2.对各乡镇上报粮食应急情况进行整理。

3.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粮食局网站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粮食应急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8. 粮油信息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国粮调〔2014〕252号):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3.《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4号):3.1.1 省、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市场行情定点、定时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

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8号)中粮食部门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5.天政秘〔2016〕66号 《关于印发天长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受理单位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各价格监测点按确定的监测品种监测当日粮食价格,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价格直报系统上报;

2.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价格直报系统进行价格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并上报滁州市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29. 粮食市场行情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30. 粮食职业技能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0〕39号):(二)人事教育(法制)科: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粮食行业从事特有工种岗位人员

五、服务流程

1.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和省粮食局下达的各项业务培训通知落实培训工作。

2.通知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提出培训要求。

3.检查培训成果。

六、服务时限

待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人事股

电话:0550-7770633


31. 县级储备粮资格认定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任务。

第四十五条: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皖粮仓联〔2013〕36号)第四条: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省粮食局对承储资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4.《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滁政秘〔2013〕172号):第十五条 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市粮食局审核,并征求市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取得代储市级储备粮的资格,可以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任务。

5.《天长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天政〔2009〕64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农发行滁州分行天长支行

三、服务对象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四、服务条件

符合《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内容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提交承储资格申请材料;

2.审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完备的申请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现场核查。

3.决定,经评估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授予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
4.办结,授予企业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电话:0550-*******

农发行滁州分行天长支行

电话:0550-7031388


32. 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第十条 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2.《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第九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汇总本地区农户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农户的储粮仓需求数量,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粮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三、服务对象

全市农户

四、申请条件

有需要并已进行申请的农户

五、申报材料

姓名、身份证号码、存粮数量、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

六、服务流程

1. 年初联系各乡镇进行需求计划调查,确定需求计划;

2. 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3. 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量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本市农户档案资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

收费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占30%左右,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40%左右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八、服务时限

4个月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电话:05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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