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梧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梧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持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23 年梧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2023年梧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项目是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一级预防措施,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为稳步实施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和流程
(一)婚前医学检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
(三)服务流程: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项目实施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质量管理内容等继续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1〕7号)的要求实施。
三、项目任务
根据2023年中央妇幼健康项目安排资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及配套资金的分配情况,结合各县(市、区)的人口数活产数、儿童数、目标任务数等相关因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任务进行分配(见附件),各县(市、区)务必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四、项目经费来源
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妇幼健康项目项目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5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64号)妇幼保健项目经费中支出。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照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实际服务人口、效考核情况等予以据实结算。
五、项目费用参考标准
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妇幼健康项目对准备登记结婚未孕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430元/对〔1.县(市)补助方案:中央补助 22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144元/对,县(市)配套64元/对。2.城区补助方案: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补助104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64元/对〕。
对准备登记结婚已孕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费补助200元/对〔1.县(市)补助方案: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120元/对,县(市)配套40元/对;2.城区补助方案: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80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 城区配套40元/对〕。
对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的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300元/对〔县(市、区)补助方案:中央补助19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84元/对,县(市、区)配套24元/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开展,包括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质控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追踪、监管,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违反工作要求,不按项目标准免费提供服务、推诿、拒诊的机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规范经费管理
遵循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经费,保障妇幼健康项目顺利实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各补助市县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项目结余资金要优先使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三)强化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及辖区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有项目的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情况将作为项目资金第三方财政投入的唯一核验依据。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不断提高桂妇儿信息系统的录入率、完整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质量。
(四)加大宣培力度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开展项目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项目参与意识,为项 目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基层妇幼健康人员和医 务人员进行项目相关技能的培训,以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五)严格监督评估
原则上市级每年开展2次以上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评估,覆盖辖区所有项目县(市、区);县(市、区)级每季度1次,覆盖所辖全部乡、镇;自治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评估,对项目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梧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分配表
2.梧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程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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