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龙口市委员会宣传部广场文化活动舞台灯光音响租赁项目采购

中国共产党龙口市委员会宣传部广场文化活动舞台灯光音响租赁项目采购

中国共产党龙口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龙口市委员会宣传部广场文化活动舞台灯光音响租赁项目采购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LKJDZB2023WCF0037

项目编号、标包:LKJDZB2023WCF0037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3.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中国共产党龙口市委员会宣传部广场文化活动舞台灯光音响租赁项目采购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1承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2022〕22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主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龙财采〔2022 〕9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承接主体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承接主体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2017)》的通知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详见附件)。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6-19至2023-06-25(北京时间)。

2、地点: 龙口市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港城大道285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宁宁

联系方式:*******




标签: 文化活动 舞台灯光 音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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