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那拉提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小环线沿线节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新源县那拉提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小环线沿线节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 |||||||||||||||||||||||||||||
新源县那拉提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备案。招标人为新疆那拉提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源县那拉提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小环线沿线节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源县那拉提镇那拉提景区 2.工程规模:(一)森林公园那拉提冶春茶舍提升改造项目及院内量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二)代格拉斯节点可爱那拉提提升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等;(三)那拉提游客服务中心功能改造及其附属设施;(四)票务系统提升改造;(五)那拉提景区冬季游基础设施; (六)小环线沿线节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七)乌孙兵营、可爱的那拉提、冶春茶社、文创开发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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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注册建筑师一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公用类相关专业)。施工投标单位需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④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4.其它要求:无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6月24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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