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服务项目

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服务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服务项目 有效期: 2023-06-19 至 2023-06-27
撰写单位: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撰写人: 陈昊志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服务项目为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基于2019年开始建设的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升级服务,建设内容包含:升级整体平台框架,平台功能,深化系统对接、报障模块,完善文件发布、工作动态、通讯录,升级手机APP,消息中心功能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我局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对辽宁省公车管理办法、业务流程、个性需求十分了解,满足我局对于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各项要求。本项目是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涉及现有系统底层及后台数据库的运行机制,对系统的功能架构、数据结构、数据接口等具有一致性要求。从数据安全角度出发,原系统中积累的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车辆管理数据和运行数据必须实现无损迁移。从现实需要出发,分布在全省各地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4681台公务用车已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目前运行可靠,运营稳定,仅2022年一年,省直各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了网上用车超23万次;完成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超3.4万次。如若更换其他服务商,需重新开发新平台及重新安装车载定位终端,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影响省直各单位公务用车正常使用,也无法满足建设时限要求。因此从系统的稳定性、数据的安全性、业务的连续性、项目建设周期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必须由原建设单位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完成,具有唯一性。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之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辽宁联通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6月19日 2023年6 月26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6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单一来源论证附件(1).pdf

标签: 管理服务 管理平台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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