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梳理政府职责,明确职能边界。各部门应明确权责清单,对清单中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适宜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防止服务泛化。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实行政府购买“负面清单”管理。以下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三、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一)强化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好前端关口。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从严审核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服务项目。注重引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向工作整体成效显著、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领域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二)规范预算编报。购买主体应当科学、合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降低行政成本;对审核通过并实施的项目,购买主体应按预算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各购买主体要严格自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是否到期,对于事项任务已完成的服务应立即撤销。财政部门对之前延续下来的既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今年原则上按照购买资金5%进行压减,以后年度逐年规范。
(三)加强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结果导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中,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履约管理
(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坚持契约精神,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要求,对服务内容和数量、合同期限和要求、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等进行约定,对合同违约等执行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购买主体应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防止“一买了之”“一付了事”。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适时选择部分重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政策执行、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审计,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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