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环广场项目降水工程
苏州中环广场项目降水工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项 目 | 说 明 |
1.工程概况 | |
1.1工程名称 | 苏州中环广场项目 (DK********地块)项目 |
1.2工期 | 满足业主及项目进度要求 |
1.3工程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约4.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18.9万平方米。 |
1.4层数/层高 | 本工程建筑限高40米,地上6层;采用框架结构,地下室2层。 |
1.5结构 | 钢结构+框架 |
1.6创优标准 | 获得江苏省标化星级工地(二级)称号,符合(苏建质安〔2017〕683号)要求; 符合苏州市观摩工地评选办法,符合苏州市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确保中国区 “置安”工地,符合中国区“置安”工地评比标准 确保江苏省扬子杯; |
2.招标范围 | 适用本工程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会议记要、记录、施工方案等规定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施工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承包本项目降排水专业工程施工。 |
3.合格的投标人 | ①投标人已通过招标人的审查; ②投标人有自主施工能力,不应许挂靠及联合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具备拆除工程施工资质,且需在苏州市拆除备案,任何以个人名义参与或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④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⑤投标人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
4.招标日程安排 | |
4.1领取招标文件 | 2023 年月日9:00~18:00在招标人领取。 |
4.2查看技术资料及现场踏勘 | 2023 年月日~2023 年月日9:00~12:00 |
4.3投标人递交书面质疑 | 2023年月日12:00前 |
4.4领取书面答疑书或补遗书 | 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
4.5递交投标文件 | 2023 年月日12:00前 |
4.6招标人联系人员及电话 | 联系人:高庆广 电 话:150*****312 |
5.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5.1投标保证金 | 2万元(大写:贰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 户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 特别提示:必须备注为苏州中环广场项目降水工程投标保证金 |
5.2履约保证金 | 合同额的5%,(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交纳。退还详见合同) |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1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的银行账户(最好为基本户)转入“招标单位的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开标流程:
1)递交投标书:投标书需一式二份装在同一密封档案袋内。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由招标人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随机编号,确定询标顺序,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人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者,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核实按废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招标人宣布开标,所有投标人应予以回避,招标人进行内部启封标书并完成投标报价的唱标工作。
3)询标:招标人按确定的询标顺序依次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各投标单位当场二次及以上报价,并要求被询人对询标过程中的回答予以书面承诺签字确认。被询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后淘汰最高报价,余下入围单位至少经过两次及以上询标,每次询标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合理低价中标。
4)投标单位数量满足2X+1原则方能开标。
5)废标数量超过【(2X+1)-(N+1)】者,原则上本次开标按流标处理,应重新组织招标。
6)若因其他投标单位临时放弃投标资格或因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丧失投标资格,致使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开标要求而延期招标,招标人不负相关责任。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日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备中标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中标。
(3)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结算方式为按月中间结算,乙方每月 13 日前将计量报表报甲方审核办理中间结算(特别说明:乙方现场代表需在每月15日对过程结算单签字确认,逾期未签字的,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其中涉及的当期工程量、实测实量结果及扣、罚款,乙方不得有任何疑义)。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承包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建设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否则,将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的损失。投标人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同6.3款均由投标人负责。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
一、工程施工图纸(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集中看图,并提供电子版)
二、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三、招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
7.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集中查阅施工图纸,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3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4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本须知5.1条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前,投标保证金以有资质的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打入指定账户,若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单位账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计价货币均以人民币为计价方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书(见附件);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民工工资足额按期支付等各方面的承诺;
(3)企业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
(4)拟投入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员及组织机构、工人、自备机械等)及证明材料,该资源应言明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
12.3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不适用)
(1) 投标工作内容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与方案;
(2) 投标工作内容的进度计划;
(3)配合总包管理、配合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4)一个经验丰富的分包商对投标工作内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2.4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2.4.1降水分包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3)报价单。
12.4.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措施、计划并不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依据,仅作为招标人评判投标人能力的依据。最终的措施、计划应以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下达的各种书面指示为准。
13.工程计价
13.1计价原则:
(1)降水专业分包工程按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人工费(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零星用工、现场CI维护,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费用)、材料费(包括滤料、止水片等,警示用标识小红旗、反光带等所有安全文明措施用材料、降压井操作平台)、机械费(潜水泵等)、运输费、赶工费、深化设计费、专家评审费、降水井施工运行费、封井、竣工资料费、检验试验费、扰民及民扰费、安全无事故费用、文明施工创优费用、文明施工费、降排水队伍管理费、务工人员社会保障费、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单价不因方案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调整。
以上价格还包括各项风险费用,如材料、人工、机械涨价增加费用风险,施工期间政府会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制度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风险。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其他所有价格风险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无论发生何种改变均不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常规施工风险。
(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若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工程量按实增减,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
13.3付款条件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所有井内设备配置完成并验收合格,正常降水两个月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60%;
3)底板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70%;
4)乙方降水工程完工退场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6个月内,工程款付至85%;结算审核完成后12个月内,工程款付至97%;
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完工后满2年,扣除因乙方缺陷导致的质量维修费用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3.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5.3.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16.标前会(答疑会)
16.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6.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2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由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属一份法人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8.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示清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5款中规定的时间及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4.5款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18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根据本须知第1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招标人公司会议室或办公室组织开标,并分别对各投标人单独进行询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22.2参加开标或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验核其合法身份。
22.3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24款规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22.4是否召开公开开标会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决定。
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方面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报价明显过高或过低,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3.2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废标,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成员由招标人决定。
24.2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接受招标人局法务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4.3投标人递交标书后,招标人开标后按投标书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淘汰排名最后一家投标单位;余下投标单位经过至少两次询标,每次询标淘汰排名最后的投标单位,询标过程当中除非招标文件条款发生改变以外,每次询标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废标。
25.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得与原有投标文件中表达的真实意愿有原则性相悖。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劳务费支付方式、承诺、技术准备、企业能力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 评分标准:
商务报价占比100%,分包推荐原则为合理低价中标。
27.3 评标委员会保留对经评审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谈判的权利,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尽量与招标人评审委员会达成一致。进一步谈判并不代表投标人一定会将合同授予相应的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28.合同的授予和拒绝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综合比较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投标人应该理解,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任何一位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且并不需要就任何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21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法签订分包合同后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可能的二次协商文件、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2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能在2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单位即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对该工程进行施工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附件31 中标人如有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发生,招标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或从应付中标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具体由招标人选择。
32 全费用综合单价不适用于因中标人进度、质量、安全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结算,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场,则按上述综合单价的70%进行结算。
33 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数量等问题不能满足进度等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并要求中标人退场的权利,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天内完成全面退场。
34 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建设方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主合同(建设方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建设方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要求招标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建设方要求继续履行主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招标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35 中标人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优化、配电房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完成,单价考虑在本次招标单价中,过程不再计取,若中标人拒绝施工,招标人有权找第三方施工,费用按第三方施工价的120%从中标人合同中扣除。
36 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决定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并且对多家中标单位施工范围进行划分,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能以建筑面积和工程量更改为由提出索赔,亦不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而提出索赔。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研究贵公司苏州中环广场项目 (DK********地块)降水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之后,我司愿按照上述要求,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降水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和质量、安全的保证。报价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综合单价(除税) | 合价(除税) | 其中(除税) | 备注 | |
农民工工资单价 | 农民工工资合价 | ||||||||
1 | 坑内降水井(无砂混凝土管井,井深21.5m) | 1、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现有管井及维护、拔除、封井、现场清理等工作,以及井内降水系统设置、相关机械设备进出场、基坑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24小时不间断抽水、进行水位观测等。 2、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负责自流深井的保护工作,若土方施工过程降水井遭到损坏,自行负责降水井的维修等工作,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 口 | 144 | |||||
2 | 坑外监测兼应急回灌井(焊接钢管,井深21.5m) | 1、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现有观测井及维护、拔除、封井、现场清理等工作,以及井内降水系统设置、相关机械设备进出场、基坑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24小时不间断抽水、进行水位观测等。 2、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负责自流深井的保护工作,若土方施工过程降水井遭到损坏,自行负责降水井的维修等工作,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 口 | 14 | |||||
3 | 技术人工 | 10小时 | 工日 | 10 | |||||
4 | 普通人工 | 10小时 | 工日 | 10 | |||||
5 | 除税合计 | 元 | |||||||
6 | 增值税税金 | 元 | |||||||
7 | 合价(5+6) | 元 |
(1)上述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人工费(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零星用工、现场CI维护,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费用)、材料费(包括滤料、止水片等,警示用标识小红旗、反光带等所有安全文明措施用材料、降压井操作平台)、机械费(潜水泵等)、运输费、赶工费、深化设计费、专家评审费、降水井运行费、封井、竣工资料费、检验试验费、扰民及民扰费、安全无事故费用、文明施工创优费用、文明施工费、降排水队伍管理费、务工人员社会保障费、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单价不因方案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调整。
(2)因本工程受周边环境影响,工程无法24小时连续施工,乙方需自行组织资源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所需费用包含在费用内。
(3)上述单价中,相关费用按以下比例拆分:运营维护费用85%,封井费用15%,过程中按此进行结算。
(4)工期约定:土方开挖前15天开始预降水工作,提供预降水实验报告。
(5)降水运营时间为:必须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方可停止施工降水,否则乙方应进行施工期间的抗浮验算。1)地下室顶板上有覆土和道路的,覆土和道路施工完成。2)有地上部分的,地上主体结构施工至第5层楼面以上。3)场地排水系统已能正常排水。由乙方提供抗浮验算报告。具体降水时间根据图纸设计后的要求和论证后的方案确定,费用综合考虑。
(6)乙方须在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开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苏州高铁新城缴纳税款),并授权分公司提供服务,以分公司名义向我司开具发票。
(7)基坑降水井数量较多,多数降水井无法直接抽排至坑边排水沟,需用集水箱收集再抽排至排水沟中,具体集水箱容积与数量根据现场抽水试验单井出水量确定,下图降水井抽排水平面图仅为示意。
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将在合同签订前2日内向贵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一旦我司中标并正式签订合同后,保证在接到贵司开工通知后按贵司要求的时间开始该工程施工,在内建成并交付该工程,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规程、标准验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3、我司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4、在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司理解,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贵司有权选择任何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而无需向我司作出任何解释及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帐 号:
投标日期:年月
二、投标承诺书(1)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我司收到贵司的苏州中环广场项目 (DK********地块)降水工程的招标文件,经研究同意,我司对本工程的投标主要条款及承诺如下,一旦中标本工程,我司同意按招标文件条款及本投标承诺书签订合同:
我司对本工程的投标主要条款及承诺如下:
投标主要条款 | 承诺目标 | 承诺惩罚标准 | 备注 |
总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 | 延误一天违约金拾万元。 | |
民工工资足额按期支付 | 响应招标文件 | 发生一次农民工讨薪或上访事件违约金贰万元 | |
质量 | 响应招标文件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违约金壹拾万元/次,达不到一次性验收按结算总价的3%承担违约责任。 | |
安全事故 | 响应招标文件 | 详见合同 | |
文明施工 | 响应招标文件 | 详见合同 | |
计算规则 | 响应招标文件 | 详见合同 | |
付款方式 | 响应招标文件 | 详见合同 | |
履约保证金 | 在合同签订时缴纳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承诺书(2)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我司收到贵司的苏州中环广场项目 (DK********地块)降水工程的招标文件,经研究同意,我司对本工程的节点工期、进度及人力资源组织承诺如下(工期以进场后甲方要求的工期计划为准),一旦中标本工程,我司同意按招标文件条款及本投标承诺书执行:
我司对本工程的节点工期、进度及人力资源组织承诺如下:
施工阶段 | 工期节点划分 | 承诺目标(天/层) | 工人总数量(人) | 承担违约标准(元/天) | 备注(招标人要求)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
住 址: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兹授权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苏州中环广场项目 (DK********地块)工程的降水分包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 期:年月日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拟从事的工作 | 进场 时间 | 退场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特殊工种证件名称及编号 |
注: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
附件六:乙方供应机械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乙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投标人应在商务部分中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证件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企业诚信手册
⑦企业近期业绩说明
标签: 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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