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红外摄像仪招标公告
温度红外摄像仪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对机械学院温度红外摄像仪询价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温度红外摄像仪(手持式红外成像相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1台
1、温度测量值
1.1 温度量程:(未在 -10 °C 以下进行校准)-20 °C - +1200 °C
1.2 精度:±2 °C 或 2 %(取较大值)
1.3 环境温度为:25 °C
2、具有功能
2.1 屏幕辐射系数校正
2.2 屏幕反射背景
2.3 温度补偿
2.4 屏幕透射率校正
3、成像性能
3.1 图像捕获频率:9 Hz 或 60 Hz 刷新率
3.2 探测器类型:焦平面阵列,非冷却型微辐射仪
3.3 Ti400:320 X 240
4、热敏度 (NETD) :Ti400 ≤0.05 °C,30 °C 目标温度 (50 mK)
5、总像素
5.1 Ti400:76,800
5.2 红外光谱波段:7.5 μm 至 14 μm(长波)
6、可见光相机
6.1 类型 :工业级性能 5.0 百万像素
6.2 最低视差校准 :(标准红外镜头) ~60 cm (~24 in)
7、标准红外镜头
7.1 视场: 24 °x 17 °
7.2 空间分辨率 (IFOV) :Ti400 1.31 mRad
7.3 最小焦距距离:15 cm (6 in)
8、聚焦系统
8.1 LaserSharp? Auto Focus System
8.2高级手动聚焦
9、图像显示方式
9.1 标准调色板: 蓝红色、灰阶、反相灰阶、高对比度、琥珀色、反相琥珀色、液态金属色、铁红色
9.2 Ultra Contrast? 调色板:超蓝红色、超灰阶、超反相灰阶、超高对比度、超琥珀色、超反相琥珀色、液态金属色、超铁红色
10、水平和跨度
10.1 平滑自动调节和手动调节水平和跨度
10.2 在手动模式和自动模式之间快速自动切换
10.3 快速自动重新调节(手动模式)
10.4 最小跨度(手动模式):2.0 °C (3.6 °F)
10.5 最小跨度(自动模式): 3.0 °C (5.4 °F)
11、IR-Fusion? 技术
11.1 自动校准(视差校正)后的可视化红外图像
11.2 画中画 (PIP) 红外图像
11.3 全屏红外图像
11.4 AutoBlend? 模式
11.5 全屏红外可见图像
11.6 颜色警告(温度警告)高温、低温和等温(用户选择)
12、图像和数据存储
12.1 图像捕获、查看和保存机制;单手图像捕获、查看和保存功能
12.2 存储介质: 微型 SD 存储卡;包含 4 GB 存储卡,可保存至少 2000 张全辐射型 (.is2) 红外和关联可见图像(每张图像外加 60 秒语音附注)或 5000 张基本(.bmp 或 .jpg)图像
12.3 内置车载闪存:4 GB 存储容量
12.4 USB :通过 USB 连接至个人电脑直接下载
12.5 文件格式:非辐射测量(.bmp 或 .jpg)或全辐射测量 (.is2) 非辐射测量(.bmp、.jpg)文件无需使用分析软件 使用SmartView? 软件导出文件的格式:JPEG、JPG、JPE、JFIF、BMP、GIF、DIP、PNG、TIF、TIFF
12.6 内存浏览:缩略图导航和浏览选择
13、高性能特性
13.1 语音附注(每张图像可附加最长 60 秒录音的附注。可在成像仪上回放回顾。)
13.2 IR-PhotoNotes?
13.3 WIFI 连接
13.4 流式传输视频
13.5 远程控制和操作
注:机带smartview软件
二、投标报名
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19日前填好投标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ccg3572@sit.edu.cn。报名表详见附件1。
三、送货时间地址
上述设备供应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内完成,送货地址为:用户指定地址。
四、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使用部门的名称、地址以及设备的要求、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安装到位,免费培训、调试合格。送货、安装工程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30%,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同时需交纳合同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期为一年,在用户确认所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后无息全额退还。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所售产品均为原装、全新、正品行货,提供免费培训等技术支持,保证所售产品均按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和检验,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有关规定。
2.实行至少三年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3、对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跟踪处理。
七、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设备名称”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投标人可以用技术规格等同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所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具体配置、生产厂家名称等书面资料。
4.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的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仪器设备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主要设备必须有制造声明或制造商授权或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证明。
5.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以上业绩的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人民币报价。报价单请加盖红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需正规装订,不接受订书钉或回形针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函(参照附件2)、投标一览表(参照附件2)、投标分项明细表(参照附件2)、商务技术偏离表(参照附件3)。
2. 投标方资质文件、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参照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说明。
4.投标人的服务方案。
5.售后服务承诺。
九、报价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十、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12: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1541号何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海泉路100号行政楼1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付老师:187*****328 何老师:********
传真电话: ********
邮政编号:201418
上应用技术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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