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村社断头路整治方案》的通知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村社断头路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人民生活品质,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集中整治的通知》(〔2023〕—16)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村社断头路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村社断头路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人民生活品质,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集中整治的通知》(〔2023〕—16)要求,结合我县农村村社断头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村社断头路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各乡镇的申请,立即开展实地核实,结合2023年村社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具体情况,2023年我局计划实施断头路建设里程70.748公里,涉及我县21个乡镇38个村,具体实施内容和推进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断头路建设项目技术标准
断头路建设项目结构层为路基+厚度18cmC30砼面层,路面总宽度为4.5m或3.5m,砼路面弯拉强度4.0Mpa,C30砼路面浇筑采用42.5型号水泥,不得使用32.5型号水泥浇筑C30砼路面。
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县政府议事纪要(江府议〔2022〕22号)议定的村社道路建设项目奖补标准,断头路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
1.断头路项目建设宽度为4.5米宽,每公里补助45万元;
2.断头路项目建设宽度为3.5米宽,每公里补助30万元。
四、村社断头路整治管理工作机构
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全县村社道路断头路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村社断头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权 林 (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赵良超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 健 (局党组成员 安全总监)
成 员:张 丽 规建股股长
吴盛康 财务股股长
余光荣 质监站站长
谢 斌 规建股工作人员
曹 明 规建股工作人员
匡 琳 规建股工作人员
凯 椤 规建股工作人员
李 军 规建股工作人员
吕宗文 规建股工作人员
林 朗 规建股工作人员
田学东 龙台交管站站长
顾仕强 兴隆交管站站长
张 辉 凯江交管站站长
王 礼 黄鹿交管站站长
罗小龙 永兴交管站站长
张勇军 回龙交管站站长
龚文斌 仓山交管站站长
顾明坦 广福交管站站长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规划建设股,由凯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因人事变动,领导小组人员由继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凯椤,电话:173*****638, QQ:*********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相关乡镇根据我局下达的2023年村社断头路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立项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各乡镇按相关程序申报立项。
(三)财政评审
中江县2023年度村社断头路建设项目由我局统一向县财评中心送审财评单价,并按县财评中心审定的综合单价编制项目预算,各项目按项目预算总额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
(四)招投标管理
村社道路断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结合《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关于印发〈中江县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纪发〔2022〕44号)相关规定,建议按以下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
1.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2.1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1)由乡镇作项目业主直接实施的按四川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2)以村级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业主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农交所官方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议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乡镇及村级组织(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应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名信息,再召开党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按照竞争性选择、随机抽取、“一事一议”等方式民主决策确定施工单位。
六、项目管理
(一)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村社道路断头路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道路断头路建设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主体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负第一责任,成立村社断头路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项目所在村组织实施,督促建设进度、组织检查项目安全和质量以及初验等工作,指导工程结算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村级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项目所在村村级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包括组织村民筹资投劳,村两委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专门负责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质量。
七、项目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核
(一)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采取乡(镇)初验、县级主管部门综合验收方式。工程完工后,每个项目按照每1000米随机抽检3个点(每个项目至少抽检两点),检测水泥砼面层的厚度和砼抗折强度(劈裂试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质量检查。质量检测合格后,乡(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业主进行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后申请县级验收,由县交通局组织进行项目工程现场抽查综合验收。
(二)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项目初验合格后,由乡(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合法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竣工结算审核最终审定金额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审核按《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江府办发〔2019〕36号)执行。
委托竣工结算审核中介机构,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选择中介机构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52号)执行。
八、项目资金管理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收付及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申拨资料的审核,保证补助资金申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和专款专用。
(三)鼓励村民筹资投劳。村委会对村民自愿筹集或捐赠的建设资金,须存入村集体账户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村民自筹资金由各乡镇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中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不得举债举办项目。
(四)资金拨付
1.开工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中小微企业可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2.工程完工,乡镇政府出具完工证明后,可全额申请拨付已到位补助资金(累计拨付至已到位补助资金的100%)。
3.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按竣工结算审定金额拨付合同约定的工程余款。
4.工程质保金。按工程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3%一次性扣除,或由施工单位缴纳3%现金(或提供保函)给项目业主,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经项目乡镇复核无质量缺陷即可退还。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从通过工程县级综合验收日起计,时间为一年,质量缺陷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乡镇和项目实施主体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复。
九、资料归档
项目竣工后,各项目乡(镇)、村级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将项目任务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招标资料、村社断头路项目施工前、建设完工后的对比照片(起止点前后对比或其它关键点前后对比彩色照片)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路基交验表、工程竣工初验及综合验收报告、结算审核资料等归档汇总,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分别在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各存一份备查。
十、项目管护
村社断头路项目建成后,按照工程性质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护,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管护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项目维修养护等各项制度,支持将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并鼓励采取“门前三包”、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农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建设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要加快村社断头路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立项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推进,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力争断头路项目在2023年5月底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全面完工。
(二)注重实施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不定时对各乡镇断头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级实施主体注重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各镇、村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优先雇佣本镇本村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同时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各乡镇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拨付的断头路项目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坚决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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