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我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我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我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五、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推荐项目时须明确项目推荐次序及类别。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7月14日前邮寄我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相关材料模板请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但乐 01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工作邮箱:kjc@mct.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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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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