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部分指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部分指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我局就2023年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部分指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1.为迅速高效地开展环境污染投诉件等环境执法监测,我局需对监测能力不足的部分监测指标向社会化检测机构购买监测服务,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服务范围:长乐区辖区;
3.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能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监测;
4.提交成果:正式监测报告一式二份,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等原始记录复印件1份。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验能力;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三、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总价不超过6.91万元;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文件需含指标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监测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监测结果用作其他用途。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监测资质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中涉及委托监测项目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响应时间和提交成果时限的承若书;
6.项目报价单。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送达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3年6月29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曹工(电话:059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6月29日15: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和提交文件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监测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该项目付款方式为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因环境污染投诉件等需开展执法监测的对象和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监测费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工作量予以结算。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标签: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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