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小卖部服务承租项目招标公告
食堂及小卖部服务承租项目招标公告
滁州市实验中学餐饮食堂及小卖部服务承租项目(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qt201510-001
受滁州市实验中学委托,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校内食堂餐饮及小卖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对外承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标方及招标内容
(一)招标方:滁州市实验中学
(二)招标内容简介:招标内容:滁州市实验中学餐饮食堂及小卖部服务承租项目食堂共三层,建筑面积约4523平方米,其中三楼设有4个包间。小卖部约120平方米,共三处(高中部两处约20平方米、初中部一处约100平方米), 目前在校学生约2300人(高中部),寄宿生约800人,初中部约2000人(无寄宿生),高中部每天早、中、晚餐都需供应。(以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为准)。
二、承租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1、承租期限为:不足三年,具体在合同中体现,第一年合同委托承租经营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第二、第三年为一整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滁州市实验中学承租合同》(以下简称承租合同)中约定。
2、起拍竞价:滁州市实验中学餐饮食堂及小卖部服务项目起拍竞价: 23万元/年。其中食堂3万/年(甲方将学校食堂以叁万元租金承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并提供食堂基本操作设备和硬件设施,此项为固定价格3万/年含在起拍价中);小卖部20万元/年起拍。
3、竞价增幅:每次竞价增幅为壹仟元或壹仟元的整数倍。
三、承租费:
每年租金均为中标价(税前)。第一年租金,按中标价/365*合同签订天数收取,以后每年租金按中标价,保持不变(税前),具体每年租金在《承租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餐饮经营、管理许可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税务登记证;
4、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5、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6、投标人须具有经营学校食堂或餐饮业一年以上的经历、经验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至少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业绩一个(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7、投标单位指派所属本公司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厨师不少于一名;(开标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8、近三年来无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9、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
11、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
12、锅炉操作工要持证上岗,不少于一名(开标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滁州市实验中学依据《合同法》起草的《承租合同书》,中标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表等,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滁州市实验中学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承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承租合同书》中的条款。
(三)招标方正式通知承租方应签定承租合同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定《承租合同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将上述场所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五、承租费用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
1、承租方需在《承租合同书》签定时一次性将第一年全年承包费按签定合同天数×(中标价÷365)的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其余年度承包费一年一付,具体付款日期在《承租合同》中约定。
2、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10万元整,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在中标后一周内必须先交清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然后签订合同。否则,按弃权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须知、承租用途及要求
1、学校只向经营业主提供营业用房(食堂一处、小卖部两处)(只能在此室内经营),全校只设一个小卖部(高中部),具体位置由投标人实地自行勘察。
2、不提供小卖部经营所需设备,承包期内,经营所需一切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经营期满由承租方自行处置,校方不负任何责任。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均有招租方负责提供(详见附件设备清单)。对食堂、小卖部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负。承包合同期内所有设备、设施、水电的维修、修缮和厨房一般性用具(易耗品)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经营者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学校提供的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 5 日内,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校方,迟交一天处违约金 2000元,直至校方强制搬出。
3、实行门前(屋边缘线垂直向前5米)、屋后“三包”,随时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严禁在小卖部内外煮饭、炒菜,不准在室外搭棚、摆摊经营。校方不提供住宿,严禁任何人员在食堂和小卖部内住宿。必须接受本区域招租方委派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并缴纳物业管理费。餐饮垃圾必须按照规范处理,严禁循环利用。
4、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小卖部只准经营副食、文体用品、饮料等小百货(仅限滁城大型超市出售的种类,且价格不高于大型超市价格),不准经营上级明文禁止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严禁出售烟、酒;食堂:饭、菜、自制面点、特色糕点和风味小吃。以大锅饭菜为主,小品种为辅。严禁出售凉菜、豆浆、扁豆、四季豆等,严禁出售蛋炒饭、青条鱼等,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只能销售自己加工的食品,不得销售非自己加工的食品,如成品饮料等。食堂面向学校师生,服务师生,不得涉外经营,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规范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渠道,大米要求购买食用当年合格粳米,在当年稻谷未上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上一年合格粳米;食用油、干调料要求购买滁城大型超市出售的种类。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卫生防疫、安全、业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锅炉必须每年定期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学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6、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小卖部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承租经营期内,经营者自行负责经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整个经营场所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安全管理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法》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及其他责任事故,由经营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原食堂工作人员符合中标人要求的,优先聘用,人员经费自理。经营者所聘用人员(55 周岁以下)必须向总务处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总务处批准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者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经营期间,食堂职工不得少于 12人(不包括小卖部人员),学校随时抽查,违者处违约金 200元/人·天。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营业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学生寝室熄灯前10分钟,但午睡时间不得营业。
11、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荤、素菜按市场价核算,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毛利率控制在 20%范围内;高中低档菜肴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中低档为主,不低于所有品种的 2/3,饭、粥一律用合格粳米(当年合格粳米,在当年稻谷未上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上一年合格粳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1.6斤左右,每斤干面的成品馒头应在 1.6斤左右,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2、经营期间,水、电、气按滁州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按实际用量按月交给校方或直接到相关企业购买后使用。
13.经营期间,承租方每年缴纳给校方垃圾清运费2000元整。
14、无条件搞好寒、暑假及节假日学生补课等期间的餐饮保障,因学校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重大活动、寒、暑假及节假日等造成学生放假对经营者带来的经营影响,招租方一律不予补偿或减免租金(请承租方在竞价时考虑此因素)。
若经营者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校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违约金,直至停业整顿。
七、校方对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处违约金 100 元/次。
(2)免费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 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3)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学校规定要求,第一次处违约金200 元,以后加倍罚款。
(4)
(5)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元。
(6)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100 元。
(7)生熟盆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元。
(8)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9)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
(10)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1)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12)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3)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4)不得向学生提供酒,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15)不准超范围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 元。
(16)不得向学生赊帐经营,一经发现,按查实数的 10 倍处违 约金;学生包伙需经总务处批准,否则视为赊帐经营。
(17) 工作期间, 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 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元/人。
(18)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19)不准使用煤作燃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
(20)每餐熟食必须留样(48 小时)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处违约500元。
(21)经营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学校将对经营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
12、经营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学校提供的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 5 日内,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校方,迟交一天处违约金 2000 元,直至校方强制搬出。
14、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处理,经营人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
15、由于办学形式多样化等因素,学校非全封闭式学校,校方对经营环境、就餐人数、经营时间等不作任何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
八、公告期限
2015年10月16日17时后至2015年11月 06日15:00时止。
九、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竞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保底价由招标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底价确定后应当严格保密,在成交确认前不得泄露,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本次招租会定于2015年 11月06日15:00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本次竞租不接受预先报名登记。投标签到截止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5年11月 06日15时00分
地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十、竞价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2.0万元;(交纳下列帐户之一均可)
收款单位: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银行帐号: 182*****6201
收款单位: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165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不得参加竞租)
竞租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竞租保证金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前从竞租方账户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实验中学食堂小卖部招租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补齐;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招租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滁州市实验中学
地址:滁州市铜矿内
电话:139*****532
联系人:吕祥133*****918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2、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亚东新城·国际623室
联系人:张其菊 、鲁东春
如投标人对招租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10月 23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yfzbdl@ 126.com(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将在2015年10月 26日 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发布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滁州市实验中学
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16日
附件:1、承租须知
2、承租承诺书
3、电子竞价器使用说明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5、承租合同
6、原食堂设备清单
7、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附件1:
承 租须 知
滁州市实验中学拟对位于滁州市实验中学餐饮及小卖部服务项目,食堂总建筑面积约4523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承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承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原件以供查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食品卫生许可证件;
6、投标人提供经营过服务经营学校食堂或餐饮业一年以上的服务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7、投标单位指派所属本公司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厨师不少于一名、锅炉操作工不少于一名;(均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8、安全状况:由相关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9、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以上1-10项原件开标时须带至现场查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交纳竞租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以上要求带证件竞租人现场提供否则后果自已承担)
12、竞租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由招租人会同公管局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在现场竞价开始前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保证金缴纳情况。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承租项目采取有底价的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承租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四、竞租程序
1、非本人参加竞价的禁止入场,否则报送公安机关。本次竞租以电子竞价器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租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底价,由竞租人正确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意向承租方正确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一经电子竞价器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租使用竞价器报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进行报价,其他人使用竞价器报价无效,报价时间每轮60秒;
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1分钟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竞租人即为最终竞价人。
竞价时间届满或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招租人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竞价人。
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最终竞价人。
2、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承租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备案。备案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竞得人保证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租保证金缴纳规定
1、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时注明竞租项目名称。
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本次竞租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按公告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售)招标交易流程》(滁招管【2012】18号)的相关规定,第一次公开招租不足2个竞租人的,第二次公开招租不足1个竞租人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具体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承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承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承租事宜。
十、招租方要求:
(1)不得引起居民的纠纷和投诉;
(2)水电费自己交纳;乙方承租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门前实行三包:清理、整洁、安全;
(4)不得转租;
(5)如需装修,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装修费用合同到期时招租方不予认可;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校方无关;
(7)承租方应遵守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逾期半个月未交视为违约,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8) 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二、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为不足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承租合同》中约定。
三、承租费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
(1)承租费每年交纳一次,交纳时间为签订合同前七个工作日内;
(2)承租方须在《承租合同》签定时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竟租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承租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本须知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负责解释。
五、招租行业限制条件
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易占道经营的或非法经营项目不招租。
六、代理服务费: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由中标人支付。
七、承租须知、承租承诺书、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合同也一并附上。
滁州市实验中学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2
承 租承 诺 书
滁州市实验中学: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 。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承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自愿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的公管局账户。如我方违反《招租公告》和《承租须知》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租保证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竞标成功,竞得人须按按公告要求及时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并交纳承租费,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其列入黑名单,3-5年内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滁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标时提供承诺书)
附件3
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买受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二、竞买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竞租须知》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数倍加价,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须高于或等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签署确认。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买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 承租项目所提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竞租开始前本表交纳招租工作人员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5 合 同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与校主要求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1、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招标合同授予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及合同条款(含一般条款)
(2)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承诺,采用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4、进场期
中标方进驻现场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将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和签字盖章,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查备案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数额为 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一年一订,招标方按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等对中标方进行量化考核,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7﹑具体内容:
7.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乙方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学校提供的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
7.2荤、素菜按市场价核算,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毛利率控制在 20%范围内;高中低档菜肴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中低档为主,不低于所有品种的 2/3,必须有2个品种的一元菜肴)。
7.3饭、粥一律用合格粳米(当年合格粳米,在当年稻谷未上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上一年合格粳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在 1.6斤左右,每斤干面的成品馒头应在 1.6斤左右(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由总务处定价)。
7.4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标准。 若经营者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校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违约金,直至停业整顿。
7.5所供菜肴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其中的三分之一品种。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学校食堂、小卖部场地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附)提供给乙方使用。
8.2甲方提供食堂的厨房设备,承包期内,因食堂经营需要必须添置设备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并列出设备添置清单,经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负责购置。
8.3甲方不提供小卖部经营所需设备,承包期内,经营所需设备由乙方自行添置。
8.4乙方对食堂、小卖部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
8.5食堂、小卖部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8.6甲方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设专职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员,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8.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培训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严禁证件不齐全人员进入学校食堂进行经营活动。
8.8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二家食堂。
8.9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甲方职能部门以及师生代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乙方(承包者)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8.10甲方按承包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协议,做好协调工作;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和小卖部的治安秩序;有义务排除校内外各种干扰,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
8.1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制定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的意见及细则。
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承包人)需具有工作人员健康证、培训证,费用由乙方(承包人)自己解决。
9.2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9.3乙方所承包的小卖部的经营范围为:百货、文具、副食、饮料、水果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9.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小卖部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9.5乙方应依法经营、履行协议,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小卖部不得向学生销售“三无”产品以及烟、酒、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不得在校内开展对外服务(如校园周边村民到校内就餐、购物等);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
9.6乙方要对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的发放;乙方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乙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7甲方食堂、小卖部的水电气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学期上交甲方总务处(财务室)。
9.8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
(2)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
(3)食堂内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应保证消毒柜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食堂工作人员衣帽必须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
(5)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6)制订食堂、小卖部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搞好食堂内部、用餐大厅以及小卖部的环境卫生,要求每餐一小扫、每天一大扫,建立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台帐记录;
(7)食堂、小卖部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否则甲方将从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卫生管理费每次200元;
(8)食堂工作人员应讲卫生,进操作间不准戴首饰、不准涂指甲油、必须穿工作服,售饭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食堂、小卖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
(10)食堂必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9.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购买物品必须做到定点采购,严禁随意采购,并且要及时索要定点商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米、面、油、肉、调味品、豆类等),对于青菜之类食品要让卖方出具签字手续。
9.10乙方储藏食品原料必须离地、离墙20cm以上,食品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标签化管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9.11乙方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餐具是三个水池,加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并且标志张贴明显。
9.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留足时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登记,如发现一次留样不规范,处违约金500元。
9.13乙方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学校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14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9.15若乙方在经营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承担在此事故中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所有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走司法程序。
9.16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小卖部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虚心听取甲方职能部门以及师生代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
9.17乙方要按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9.18乙方应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甲方监督。若乙方供应饭菜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乙方加以整改。
9.19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20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甲方上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若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承包期满后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9.2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注意维护甲方的财产不受损失,不得将产权属甲方的设备、用具等拿出校外;承包期内甲方食堂内的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22若工商、税务、卫生监督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9.23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之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协议。若经营者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校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违约金,直至停业整顿。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的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10.2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0.3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协议时,乙方应将甲方所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自然损耗和小卖部自行购置设备除外),否则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实际修理费或赔偿费。
10.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0.5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没有注明处违约金条款的,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扣除500元直至全部,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风险抵押金,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10.6在承包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则应赔偿乙方在学校食堂、小卖部投入的经济损失。
10.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学校食堂、小卖部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且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
10.8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1、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承包金额
12.1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元整。
12.2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一次性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清承包金和风险抵押金。
12.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另行发包。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附件6
以上原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有损坏,按原价或原物赔偿。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滁州实验中学食堂设施和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状态
使用部位
备注
1
(45*25公分)不绣钢盆
10
个
完好
一楼
2
托盘
3
个
完好
3
小托盘
24
个
完好
4
不绣钢洗菜盆
3
个
完好
5
不锈钢三脚架
2
个
完好
6
三开大洗菜池
1
个
完好
7
垃圾桶
1
个
完好
8
大吊桶
2
个
完好
9
(1.5米)4层货架
3
个
完好
10
2米(2层)不锈钢桌(上板下架)
5
个
完好
11
水壶
1
个
完好
12
不锈钢小菜盆
3
个
完好
13
小拉车(2层)
1
个
完好
14
调料台
1
个
完好
15
封闭式(内2层)不锈钢桌
2
个
完好
16
不锈钢灶台
3
个
完好
17
抽油烟机
1
组
完好
18
生熟(上、下4开)冰箱
2
个
完好
19
样品柜
1
个
完好
20
1米单层(20公分)不锈钢架子
2
个
完好
21
卖饭间(蒸汽)台架
6
个
完好
22
(1米*0.5米)2层不锈钢桌子
15
个
完好
23
保鲜柜(内2层)封闭式
2
个
完好
24
黑塑料水管
1
个
完好
25
电饭煲芯子(内)
1
只
完好
26
大锅
4
只
完好
27
小铁锅
1
只
完好
一楼
28
大锅盖
1
个
完好
29
不锈钢勺子
3
个
完好
30
锅铲
1
把
完好
31
菜刀
3
把
完好
32
菜板
3
块
完好
33
深菜筐
3
个
完好
34
浅菜筐
5
个
完好
35
吊扇
4
台
完好
36
木板凳
4
个
完好
37
磅秤
1
台
完好
38
洗碗水池(内2开)
1
个
完好
一楼蒸饭间
39
洗碗机
1
个
完好
40
(120*50)不锈钢桌
1
个
完好
41
小拉车(一层)
1
个
完好
42
(200*60)不锈钢桌上下2层
3
个
完好
43
淘米池
2
个
完好
44
带腿洗菜池(小)
1
个
完好
45
黑塑料水管
2
个
完好
46
不锈钢饭盒
450
个
完好
其中150个在用、另300个闲置
47
托盘
6
个
完好
48
40*60小拉车(封闭式)
2
个
完好
49
蒸饭车
7
台
完好
50
(100*50)2层不锈钢桌
4
个
完好
小吃部(一楼)
51
自动恒温电饼铛
1
个
完好
52
(45*25)不锈钢盆
2
个
完好
53
下面条机
1
个
完好
54
(50*50)洗菜池
1
个
完好
55
货架(4层)
1
个
完好
56
(3米*0.5米)内2层桌子(上面是木板)
1
个
完好
小吃部(一楼)
57
电饭煲
2
只
完好
58
托盘
6
个
完好
59
小托盘
2
个
完好
60
冰箱(上下四开门)
1
台
完好
61
保温桶
1
个
完好
62
电油炸机
1
台
完好
63
电子秤
1
台
完好
64
油烟机
3
台
完好
65
计算机
1
台
完好
66
水舀
2
个
完好
67
水勺
3
个
完好
68
面条漏网
6
个
完好
69
菜刀
2
把
完好
70
菜板
1
块
完好
71
平锅铲子
1
把
完好
72
夹子
1
个
完好
73
小铁桶
1
个
完好
74
落地风扇
1
台
完好
75
不锈钢桌椅(餐桌)
102
套
完好
大 厅
76
吊扇
11
个
完好
77
垃圾桶
3
个
完好
78
小拉车(1层)
1
个
完好
79
电视机
2
台
完好
80
钢琴
1
架
完好
81
大托盘
13
个
完好
面点区 (二楼)
82
小托盘
3
个
完好
83
(45*25公分)不锈钢盆
13
个
完好
84
四层不锈钢货架(1.8米高)
3
个
完好
85
不锈钢一层货架(平板式、1.5米长)
3
个
完好
面 点 区
(二楼)
86
闲置塑钢门
3
个
完好
87
2米不锈钢桌(上下2层)
5
个
完好
88
保温桶(大小)
3
只
完好
89
机肉机
1
个
完好
90
台式菜馅机
1
个
完好
91
烤箱机
1
台
完好
92
生熟(双开门)冰箱
1
台
完好
93
脸盆
1
个
完好
94
不锈钢大盆
5
个
完好
95
蒸馒头等不锈钢蒸笼
22
个
完好
96
蒸馒头等不锈钢盖子
7
个
完好
97
(3米)不锈钢(上下两层)上面是木板桌
2
个
完好
98
和面机
1
台
完好
99
机面条机
1
台
完好
100
揉面、切面两用机
1
台
完好
101
电子秤
1
台
完好
102
电子钟
1
个
完好
103
计算机
1
台
完好
104
MT-35(型)面条机
1
台
完好
105
封闭式2层(1米*2米)不锈钢桌
3
个
完好
106
拉式小车(1层)
2
个
完好
107
拉式小车(上下两层)
2
个
完好
108
YXD-80型自动恒温电饼铛
1
台
完好
109
YXBD-80型自动恒温电饼铛
1
台
完好
已闲置
110
蒸馒头机
4
台
完好
111
电饭煲(内芯)
1
个
完好
112
烧炒厨具(灶台)
3
台
完好
113
带腿洗菜池(50*50)
2
个
完好
114
带腿洗菜池(30*30)
1
个
完好
面点区 (二楼)
已闲置
115
洗菜池(3开)
1
个
完好
116
放米、放面三角不锈钢架子
1
个
完好
117
冰柜
1
个
完好
118
生、熟(上下四开门)冰箱
1
台
完好
119
不锈钢桌1.5米*1.2米(40公分高)
1
个
完好
120
醒箱
1
个
完好
121
不锈钢桌(上下2层)1米*1米
1
个
完好
122
小托盘
3
个
完好
123
菜刀
2
把
完好
124
水舀
2
个
完好
125
长水舀
5
个
完好
126
擀面杖
1
个
完好
127
锅铲
1
个
完好
128
夹子
2
个
完好
129
漏勺
1
个
完好
130
大铁锅
5
个
完好
131
塑料小桶
2
个
完好
132
木凳子
3
个
完好
133
吊扇
5
个
完好
134
计算机
1
台
完好
办公室(二楼)
135
桌子
2
个
完好
136
(1.8米*0.9米)木柜子
1
个
完好
137
保险柜
1
个
已坏
已闲置
138
落地风扇
1
台
完好
139
椅子
6
个
完好
140
水瓶
1
个
完好
141
电水壶
1
个
完好
142
脸盆
1
个
完好
143
洗脸架子
1
个
完好
办公室(二楼)
144
挂式空调
1
台
完好
145
电话机
1
个
完好
146
订书机
1
个
完好
147
锅炉
1
台
完好
148
水箱(圆)
4
个
完好
149
电梯(东、西)
1
个
完好
150
封闭式(内2层)不锈钢桌子
3
个
完好
三 楼
151
(2米*1米)不锈钢桌子
3
个
完好
152
(1.2米*1米)不锈钢桌子
2
个
完好
153
冷藏柜
1
个
完好
154
油烟机
11
组
完好
155
灶具
3
台
完好
156
调料台
2
台
完好
157
货架(上下4层)
2
个
完好
158
不锈钢三角架
2
个
完好
159
洗菜池(三升)
1
个
完好
160
(30*30公分)洗菜池(小)
1
个
完好
161
火锅炉子
4
只
完好
162
汤勺
4
个
完好
163
漏勺
1
个
完好
164
吊桶
1
只
完好
165
小铁锅
1
个
完好
166
玻璃缸(盛菜用)
4
个
完好
167
汤碗
4
个
完好
168
大小碟子
150
个
完好
169
不锈钢餐桌椅
6
套
完好
三楼
(北)
170
柜式空调
3
台
完好
171
挂式空调
2
台
完好
172
小托盘
4
个
三楼
(包间)
173
高背椅子
49
个
174
塑料圆凳子
8
个
175
餐桌铁架子
4
个
176
圆桌面子
8
个
177
玻璃圆盘
7
个
178
餐具(含杯子、分酒器、小盘子等)
4
桌
179
瓷水壶
2
个
180
水壶
2
只
181
红酒开瓶器
2
只
182
啤酒开瓶器
4
只
183
(1.2米*1米)2层不锈钢桌子
7
个
二楼卷门以西大厅
184
(2米*1米)2层不锈钢桌子
3
个
185
卖饭间(蒸汽)台架
1
个
186
保洁柜(内2层)封闭式
6
个
187
不锈钢桌椅(餐桌)
64
套
188
(1.2米 *1米)2层不锈钢2层桌子
一楼小店(南
189
不锈钢货架4层(上下)
190
(1.2米 *1米)2层不锈钢2层桌子
一楼小店(北
191
不锈钢货架4层(上下)
附件7: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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