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环境保护局玻璃钢化粪池招标公告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玻璃钢化粪池招标公告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玻璃钢化粪池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省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柳林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其所需玻璃钢化粪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LZ_2015_138

二、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玻璃钢化粪池  50m3  33个

1、投标人所投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装卸和售后安装技术指导等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5日内

4、交货地点:柳林县环境保护局指定的施工地点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凡具有在中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本国生产商,能提供本国产品、服务且能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必须为生产商,生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除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6.近两年同类工程所提供产品业绩证明;

7.质监部门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8.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如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说明);

9.投标方需提供柳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除第5条外,必须带原件,合格后留下加盖企业公章和被授权人签字的两份复印件备案(开标时仍须带原件且与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必须与之相同)。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0409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说明: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地点:山西省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一层招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一层招标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柳林县环保局

联系人:冯建岗

联系电话:138*****011

  集中采购机构: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联系人:王国飞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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