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乡补充耕地招标公告

东方红乡补充耕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2015GZX1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补充耕地项目已由鹤岗市人民政府以鹤政函【2015】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补充耕地保证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补充耕地项目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东山区东方红乡东胜村。

2.3投资估算:总投资额207.43万元。

2.3计划工期:2015年11月8日—2015年12月30日

2.4建设规模:建设规模34.6830公顷。

2.5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承建任何在建项目。

3.1投标人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近三年每年各一份(2012-2014年)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业绩的佐证材料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报名。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ljzxzb@163.com


2015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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