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6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8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命科学生产基地项目无机盐产品方案调整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39号

默克生命科学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为了优化无机盐产品线布置、便于生产操作以及应对产品市场需求变化,本次对无机盐生产线进行改建、优化产品方案,调整后无机盐总生产线数量和总产能不变。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机泵冷却排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有效收集,分质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各类水污染物接管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总铅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口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总铅厂区总排口排放浓度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执行。COD排放强度须满足《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的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有效措施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环评要求,废气中SO2、颗粒物、氯化氢、NOx、氯气、硫酸雾、NH3、H2S、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管理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氯气、硫酸雾、NH3、H2S、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5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江苏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盐,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应暂作危废管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等。本项目所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也应暂存在达到相应安全管理等级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年产1965万米汽车安全用布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9号号

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NTAB第二工厂厂房闲置空间新增6台喷水织机,在NTAB 第一工厂厂房新增检查机1台,同时调整工艺流程,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安全用布年生产能力将从现有1880万米增加到1965万米。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中水回用设施反洗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各类水污染物接管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有效措施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环评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管理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报登记及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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