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8桂林八中学生课桌椅采购
1398桂林八中学生课桌椅采购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桂林八中学生课桌椅采购
项目编号:620*****00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帆189*****220
报价起止时间:2023-06-20 11:45 -2023-06-21 11:45
采购单位:桂林市第八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课桌椅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课桌椅; 课桌椅:规格参数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必须全部满足采购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次要参数要求: | 510套 | ******.00 | - |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象山区 桂林市凯风路359号(桂林市第八中学)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质保期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3年(免费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件;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维护人员。 2、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 电话咨询 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 7×24 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 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 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1 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 7×24 小时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 3.2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
质量要求 | 1.本询价单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2.生产厂家要求:①具有“CEC家具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金属家具含;课桌、课凳 ),②具有“CEC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金属家具含;课桌 课凳 ),③具有八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3.为保证产品品质在报价前一天下午17:00前,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6”检测报告的原件和第2项对生产厂家要求的①、②、③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供采购人核验,未满足全部要求的供应商其不具备中标条件。成交后2日内提供课桌椅样品一套,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视为扰乱我单位工作秩序和政采云公平询价环境,我单位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记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供货能力要求 | 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货上门,无法满足要求以废标处理,如恶意竞标视为扰乱我单位工作秩序和政采云公平询价环境,我单位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记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 1、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方式 |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将作为货物验收参照标本,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样品参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另外,验收时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与其投标时所响应的参数不一致或出现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对交付的货物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取得计量认证具有 CMA 标识)进行抽样检验。如果所抽取的样品经检验合格的,采购人应将整批货物判定合格,对整批货物按合格品验收并承担所有的检验费和样品费;如果所抽取的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将整批货物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 |
付款方式 | 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直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无息)。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00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如投标时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 3、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报价,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报价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
标签: 生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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