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山镇原美安镇政府大院地上房屋及土地整体再次招租招标公告

石山镇原美安镇政府大院地上房屋及土地整体再次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

名称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原美安镇政府大院地上房屋及土地整体再次招租

项目

编号

QY******HN2025-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6月2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7月4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安仁墟文明路51-1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1

原美安镇政府大院地上房屋

721.42

120,000

*****.00

*****.00

2

原美安镇政府大院土地

9834.23

******

******


合计



******.00

******.0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年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装修

期限

3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履约保证金(元)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

状态

闲置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赁

用途

博物馆类项目公益性用房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及土地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

项说明

本次招租的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原美安镇政府住宅和土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安仁墟文明路 51-1 号,占地面积 9834.23 平方米,地上共有5栋房屋,其中三栋混合结构房屋 721.42 平方米(使用期限为 6 年),剩余两栋房屋由于年限较久养护较差、房屋安全性能不稳定,为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故这两栋房屋不列入招租范围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口市未来城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TJLXE84

注册地:海南海口秀英区秀英街秀英大道29号海秀商城五楼

法定代表人:王丽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党务会议纪要

八届第15次〔2022〕1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该房屋及土地可作为博物馆类项目公益性用房使用,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及土地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应维持现有客户等现状,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及土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8、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即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4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3年7月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原美安镇政府大院地上房屋及土地整体招租

6月20日9:00

7月5日9:00

500元

120秒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卢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1、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3、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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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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