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古山一村住宅套房的销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古山一村住宅套房的销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古山一村住宅套房的销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康市古山一村农房改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永康市古山一村住宅套房的销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DTCG-YK2023-F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名称

销售数量

佣金限价

服务要求

1

永康市古山一村住宅套房的销售服务项目

104套住宅

每套房屋合同签约价的3.5%

详见第四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8)非联合体。

(二)特定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领取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领取地址:在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快递形式将报名资料邮寄到永康市五湖路1号会展中心办公楼五楼6501室并在报名资料上注明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或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快递后将电子邮件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4、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申领招标文件。

5、标书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特定条件要求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后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23年07月10日15: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电汇)方式交至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请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永康市古山一村住宅套房的销售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6841259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款以到账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07月11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附属楼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7月11日14:00在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附属楼二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已报名单位如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188*****759 188*****795

地址:永康市五湖路1号会展中心办公楼五楼6501室

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古山一村农房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革、胡革荣

联系电话:139*****883138*****248

地址:永康市古山一村农房改造有限公司

十二、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宅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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