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普通车辆维系直接采购公告

佳木斯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普通车辆维系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普通车辆维系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1)整车外观应整洁、完好、周正,附属设施及装备应齐全、有效。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3)各部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各仪表运行正常,指示正确。 (5)发动机、底盘等各总成均应按原设计规定喷(涂)漆。 (6)润滑及其他工作介质的使用要求: a)各滑脂(油)嘴应装配齐全、功能有效,各总成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足润滑剂: b)动力转向装置、变速器、分动器、主减速器、液力传动装置、发动机冷却系统、气压制动防冻装置、液压制动装置、空调冷媒、风窗清洗装置等均应按原设计要求,加注规定品质与数量的介质。 (7)各总成与车架联结部位的支撑座、垫应齐全,稳定可靠。 (8)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备齐全,锁止可靠。关键部位螺栓、螺母的扭紧顺序和力矩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一般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缺损现象。一次性锁止螺栓不得重复使用。 (9)各铆接件的结合面应贴合紧密,铆钉应充满钉孔,无松动;铆钉头不应有裂纹、缺损或残缺现象;不得用螺栓连接代替铆钉。 (10)各焊接部位应按规律焊接,焊缝应平稳、光滑;不应有夹渣、裂纹等焊接缺陷。 (11)影响汽车行驶安全的转向系、制动系和行驶系的关键零部件,不得使用修复件。 (12)对有关悬挂减振系统的大修作业,不应改变其原车的平稳性能指标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佳木斯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王云峰
联系电话: 183*****000
联系座机: 0454-*******
四、参与项目

标签: 普通车辆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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