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所装载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所装载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所装载车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公益性公墓工作实际,需采购装载车(铲车)一辆,用于墓园日常焚烧场除灰、绿化、冬季除雪等日常工作。
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1-1 | 装载车(铲车) | 1.额定载重:≥5000kg 2.额定斗容:≥2.8m³ ★3.额定功率:≥170KW ★4.工作质量:≥*****kg ★5.轴距:≤3050mm 6.轮距:≥2250mm ★7.卸载高度:≥3450mm 8.卸载距离:≥1200mm 9.动臂提升时间:≤6s 10.三项和时间:≤11秒 11.最高车速:≥40km/h 12.动力形式:柴油 13.发动机排放标准:国四 14.发动机排量:不小于9.5L ★15.配备冷暖空调 ★16.要求带证,供应商包上牌上保险及税费等合法上路前所有费用(采购单位配合提供相关办牌手续) | 1 | 辆 |
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本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及参数由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二、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2.1、技术服务要求:
2.1.1中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所投的产品均严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三包,严格按照厂家质保期进行质保。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2.1.2在产品出厂前,对于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试验、包装会严格检查,质量把关。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2.1.3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根据对方的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调试,现场测试以及试运行,确保产品性能稳定,运行正常。
2.1.4待产品无任何问题后,由中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对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日常保养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与培训。
2.1.5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上牌上保险及税费等,中标人将设备运输并安装到采购单位指定位置。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上牌上保险及税费等合法上路前所有费用(采购单位配合提供相关办牌手续)均由中标人承担
2.1.6中标人提供该设备的详细使用中文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书;提供常年技术服务。
2.2、设备质量保证:
2.2.1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少于1年(或工作时间3000小时,以先到为准)。
2.2.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如发生任何故障,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的远程技术服务,1小时内对问题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
2.3、售后服务承诺:
2.3.1质保期内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的维修及维护等技术支持服务。所有设备维修及维护等技术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2.3.2上述质保期后,中标人必须对所有设备终身维修服务,维修只向用户收取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不得收取其他维修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402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必需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两个网站均报名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由于两个网站分别承担不同的开标相应的功能,辽宁政府采购网用于电子招投标,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于保证金收缴及退还,如仅登录一个网站报名造成供应商不能正常投标者或保证金不能正常退还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九营子村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邮箱地址: fxggzycgb402@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路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