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盘锦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盘法建委会﹝202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基本原则

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般职责

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主要职责

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推动市住建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加强对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计划。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及时研究解决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加大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市城建中心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市城建中心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推动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回应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七)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举办1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并实施法治宣传,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四、履职要求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局属事业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二)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局得到切实贯彻。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住建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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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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