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心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支持中心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支持中心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支持中心护工服务项目 | 采取整体外包模式,引进劳动服务公司承担我单位支持中心护工服务。要求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前陪检服务基础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有值班机制,全年全天不间断保障临床科室。该项目包括:陪检服务、标本及药品取送、氧气搬运、在病区护士长和护士指导下,从事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陪护和清洁工作等。 | 详见附件1 | 250.8万元 | 2023年7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时间: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天津市南开区
(三)材料提交前请务必在军队采购网意向发布页面最下方“采购意向反馈”蓝色按钮处填写信息。
(四)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天津市南开区某单位支持中心护工服务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红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电子Word文档一起,发送至wdc*****@163.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结合附件1内容及公示需求填写附件2。
(五)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2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单位将不再接受。
(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七)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八)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助理
联系电话:022-********
标签: 护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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