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物资、备件及机工具采购意向公示
保障物资、备件及机工具采购意向公示
保障物资、备件及机工具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保障物资、备件及机工具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保障物资、备件及机工具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83.00 | 2023.09.01 |
一、项目名称:保障物资、备件及机工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3年6月8日至6月15日,逾期递交的资料,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2,通过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的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做出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郭先生
地 址:海南儋州
七、采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胡先生 15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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