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超市服务采购需求公示公告

营区超市服务采购需求公示公告

一、项目名称:营区超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ELJD-W3002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05日至2023年6月12日

四、需求明细表

备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

营区超市采购项目

1

详见附件2


(一)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西路,超市面积约90平米。

项目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饮料、香烟、休闲食品、日用洗化、文体办公用品等商品,出售的商品须为合格产品,以市场上主流品牌为主,并经需求单位审定后方可上架。严禁出售酒类饮品(包含酒精类饮料)、奢侈品、音像制品、电子通讯类产品、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商品。

(三)项目保障模式:商家负责超市的供货、运营、包含超市人员在内的综合管理,自负盈亏,水电费自理,招标方不收取商家的任何租金,但商家必须按承诺的商品优惠价销售商品。

(四)协议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①项目到期后,如招标方未能如期完成下期项目招标,中标方应当继续无条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至下一个服务期开始之日。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需要终止项目,招标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中标方无条件放弃与之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等。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及部队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开标时间,供应商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法人单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中外合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方须在国内具有较强经营实力、规模,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营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投标方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超市类企业特许证。

(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信用报告,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投标供应商企业授权代表需为企业正式员工,并为该项目直接负责人之一,履行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九)报价说明

1.基准价:以同一时期京东网上自营和山水大润发线下零售最低价格(不含促销、特价类商品)为基准价。若出现上述机构均没有的商品,可参照市场主流价格作为基准价,但此类商品的销售比例不得超过营区超市在售商品总量的30%。

2.优惠率:是指投标方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所能给出的优惠比例(不含香烟类商品)。香烟价格不得高于烟草公司网上订货系统建议零售价。对于投标企业报价中出现报价明显为低价恶性竞争报价的,取消投标资格。

3.所售商品零售价格必须有优惠,但优惠率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0%,高于20%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防止恶意竞争报价。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

电 话:0531-********

地 址:济南市

邮政编码:******

邮 箱:********** @qq.com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济南,0531-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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