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国际能源调峰储运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黑龙江省绥化市国际能源调峰储运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黑龙江省绥化市国际能源调峰储运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国际能源调峰储运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代码为:2207-******-04-01-******,招标人为亚北能源科技(绥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国际能源调峰储运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两个*****m3LNG常压全容罐、一套60万m3/天液化装置、装卸车、综合楼、化验楼、配电控制室、消防水、循环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中间罐区、冷箱、预处理运输车队及站外配套相关基础设施等(全部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竣工图编制、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5 计划工期:工期:73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0日。
(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安全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 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00万元。其中施工投标限价:*****.00万元;设计投标限价:1200.0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即可。
2.10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或者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1、GC1),施工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包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包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2 设计负责人:具备燃气或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2.3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为准)。
3.2.4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局出具)
3.2.5 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建筑专业)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1)电气、自控工程师1人:具有电气、自控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暖通、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供热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6)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9.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10.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 标 人:亚北能源科技(绥化)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10室
联 系 人:李群英
电 话:187*****091
招标代理机构: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266号君康大厦A座9层
联 系 人:刘申
电 话:158*****112
电子邮件:ylgczx2022@163.com
日 期:2023年06月19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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