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搬迁置换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居民搬迁置换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兴山县高阳镇居民搬迁置换房建设工程,已由兴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兴山县高阳镇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兴山县高阳镇居民搬迁置换房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为兴山县高阳镇筑堤造地规划区内,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分1号、2号两个标段招标,每个标段约8000平方米。砖混结构五------六层。工期要求:不超过 210日历天。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资金来源为:移民补偿和自筹资金。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兴山县建设局注册备案(有效)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每个施工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
(四)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 7 家时,招标人将根据择优的原则选定 7 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入围投标。(资格预审办法及择优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投标申请人可从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房管局窗口)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每套20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间:2007年4月13日至2007年4月19日17时止,每天上午8: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六)投标申请人须在2007年4月20日14:30时前,将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送至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小会议室),由兴山县高阳镇人民政府委派专人接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资料将被拒绝。
(七)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书面告知投标申请人,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确定入围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07年4月13日上午。
(九)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特此备案。

招标人: 兴山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恒昌
联系电话:139*****5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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