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修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修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6日
谈判项目名称: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修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谈判项目编号:XZZB-2015-127
采购人名称: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先生 180*****6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张家口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8号楼(金鑫大厦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3—*******
传真电话:0313—*******
项目联系人:刘晓琳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项目内容:A包:办案区修缮改造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施工地点: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完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仅A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供应商购买本文件所持的有关材料:
供应商购买本文件时,请持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仅A包)、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二套)(须包括联系方式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套)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受理大厅登记报名并购买投标文件。
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该证明办理时限在购买招标文件有效期内),此证明为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前置材料,无此证明,投标人将无资格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携带单位公章,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②、申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不合格或不全的,不予发售。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受理大厅(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向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包各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由基本账户汇出,采用转账、银行电汇等方式,交款人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必须注明“检察院办案区修缮改造工程”字样。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
项目联系人:刘晓琳
传真电话:0313—*******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阳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张家口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标签: 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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