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快检及执法监管设备招标公告
食品安全快检及执法监管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快检及执法监管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快检及执法监管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17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食品安全快速检验仪170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170台;食用油品检测仪35台;药品快速筛查箱30箱;ATP荧光检测仪170台;肉类水分快速检定仪35台;微生物-致病菌检测箱35箱;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箱35箱;温湿度计35支;中心温度计35支;红外测温仪35台;紫外照度仪35台;酸度计35支(品目编号:A031211)。预算*******元。
第二包:标准砝码170箱;强光防爆手电340支;望远镜340个;执法记录仪660台;手持式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识别仪30台;移动硬盘210个;移动电源680个;手持式扫描仪18台;夜视仪18台;车载逆变器35个;执法信息传输对讲仪660台;移动执法远程查询设备22台(品目编号:A031211)。预算*******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手持式扫描仪、夜视仪、车载逆变器、移动执法远程查询设备除外)的生产企业,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所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仪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且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须有所有检测项目最低检出限的数据,提供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 所投执法记录仪、手持式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识别仪、移动执法远程查询设备、执法信息传输对讲仪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所投执法信息传输对讲仪须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 所投执法记录仪须具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要求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6日9:00至2015年10月26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0月16日9:00至2015年11月6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1月6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11月6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公示时间:2015年11月6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田夫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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