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东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大东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大东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1
采购需求:
前期工作:
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各项手续,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招标管理:协助招标人对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各类咨询服务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
项目进度管理:编制项目总进度管理规划、各类实施进度计划、纠偏措施,并严格跟踪、监督各项目参与单位按进度计划实施,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质量管理:根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制定本项目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并严格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建设,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
项目风险管理:能够及时准确的识别风险并提出合理回避风险、减少损失的建议。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编制风险计划
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安全要求执行,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承包单位的行为,达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目的,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信息及档案的管理: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资料收集、建设过程中各类档案资料存档。
现场管理:协调管理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正常进行,每个单体工程须保证有专人驻场管理。
竣工验收管理:组织项目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组织项目交付使用工作;进行竣工资料归档和信息管理;进行项目后评价。
外部管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外部单位的沟通、联络、送报、报批等工作;施工现场危机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服务期满后,有义务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17)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项目管理服务均须符合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2号沈阳国贸中心B座16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盘储存介质电子文件同时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上传电子响应文件、U盘储存介质电子文件以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和U盘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
*****室
邮箱地址: hzln1234@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