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2023年第二批)

二、项目编号: 2023-JQ29-W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货期

备注


合计

/

134


/


第1包

1

吊塔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辅助类

2

中央监护系统

1

二类

3

病历车

1

一类

4

小治疗车

2

一类

5

小推车

1

一类

6

电动吸引器(地拖式)

2

二类

7

急救推车(药柜)

4

一类

8

悬挂式医用空气消毒机

4

一类

9

可移动式医用空气消毒机

1

一类

10

床单位消毒机

1

辅助类

11

气垫床及泵

11

一类

12

平车

2

一类

13

电动病床

11

二类

14

观影灯

2

一类


第2包

1

床旁监护仪+PICCO模块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三类

2

输液泵

22

二类

3

心电图机

1

二类

4

排痰机

1

二类

5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1

二类

6

支气管镜

1

二类

7

全自动持续肾脏替代治疗系统

2

三类

8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

二类

9

除颤监护仪

1

三类

10

转运呼吸机

1

三类

11

转运监护仪

1

三类

12

精密注射泵

33

二类

13

可视喉镜(气管插管用)

1

二类


第3包

1

PCR扩增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二类

2

超低温冰箱(-86℃)

2

二类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交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投标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四)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自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12日8时00分至6月16日17时20分,每日上午8:00至11:50,下午14:30至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部或我部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网上获取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8.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yjpwb@vip.qq.com 。(请自行把控标书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第1包:2023年 7 月4日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第2包:2023年 7 月4日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第3包:2023年 7 月4日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第1包:2023年 7 月4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第2包:2023年 7月 4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第3包:2023年 7 月4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第1包:2023年 7月4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第2包:2023年7月 4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第3包:2023年7月4 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女士(采购文件领取)、肖女士(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898-********(采购文件领取)、0898-********(项目咨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岑先生

办公电话: 0898-********


附件:相关报名资料格式

2023年6月9日


,海南,海口市,海口,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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