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邢台市任泽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环境(特殊监管对象)等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邢台市任泽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任泽双随机办[2023]2号)和《邢台市任泽区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环境(特殊监管对象)等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注册的特殊监管对象。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数量)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特殊监管对象。
(二)抽查比例(数量)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注册的在营特殊监管对象50%。
(三)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是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对特殊监管对象。
四、抽查实施部门
区环保分局、市场监管等部门。
五、抽查内容
1、市场监管部门,①登记事项检查,②公示信息检查,③计量监督检查,④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⑤食品生产监督检查,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⑧检验检测机构检查,⑨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⑩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⒀直销行为检查,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2、环保部门。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的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区环保部门为牵头部门,同级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协同部门。
2、区双随机办公室局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随机抽取被查市场主体名单,并按管辖区城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对应区市场监管、环保部门。
3、涉及区市场监管、环保部门负责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査人员主动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5、区市场监管、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本部门条线,按时高标准完成此次抽查,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東后,各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检查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末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间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指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工作,按照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等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本级双随机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子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在检查中遇到问要及时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降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軟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査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眼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内容、抽査范国、抽查方式、检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情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双随机工作联络员负责汇总本部门联合查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区双随机办,邮箱rxscjgk@126.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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