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联合镇人民政府联合镇关于落实《中江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年》的实施方案

中江县联合镇人民政府联合镇关于落实《中江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年》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场镇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江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江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妇女儿童发展和保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有利益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联合镇妇女儿童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儿童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3.坚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二、总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稳步提高。保障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行程。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力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联合镇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特成立联合镇妇儿工委领导小组:

组 ?长:曾龙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小丁 镇党委副书记、镇妇联主席

????????杨莉熙 镇副镇长

成 ?员:杨? 媛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邱雪姚 财政办公室主任

????????张? 涛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帆 联合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宋雨姣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懋森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洪一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罗郑莉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蒋金桃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艺曌 镇妇联副主席

????????徐 ?瑶 镇团委书记

????????冯忠港 镇工会主席

????????陈 ?枭 镇科协秘书长

????????各村(居)儿童主任、村(居)妇联主席

联合镇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在联合镇妇联,日常工作由镇妇联负责。

四、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纲要

1.妇女与健康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人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镇计生办负责)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各村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镇计生办牵头,各村居职责负责)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镇计生办牵头,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镇计生办牵头,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各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镇科协、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镇党建办牵头,镇工会、各村居分工负责)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妇女与教育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镇妇联牵头,镇党建办、镇团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镇妇联牵头,各村居负责)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事务办牵头,各村居负责)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以上。(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镇妇联牵头,镇党建办、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镇妇联牵头,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妇联、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镇科协、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镇劳动保障所、镇党建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镇妇联、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妇女与经济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各村居)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提高残疾女性就业比例。(镇劳动保障所牵头,、镇妇联、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镇党建办、镇工会、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镇劳动保障所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镇劳动保障所牵头,镇工会、各村居负责)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优化和更新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镇劳动保障所、镇党建办、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计生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自然资源办,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女性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等方面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镇乡村振兴办牵头,镇党建办、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镇妇联、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镇妇联、各村居)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县、乡镇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镇党建办、各村居)

(3)县、乡镇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乡镇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镇妇联、各村居)

(4)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镇党建办、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妇联参加)

(5)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镇党建办、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妇联参加)

(6)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镇妇联、镇社会事务、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妇女与社会保障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镇党建办、镇劳动保障所、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镇计生办所牵头,镇工会、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镇劳动保障所,各村居负责)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镇劳动保障所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镇劳动保障所牵头,各村居参加)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劳动保障所、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困境孕产妇等群体倾斜。(镇社会事务办、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的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镇社会事务办、镇劳动保障所、镇计生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镇妇联、镇社会事务办、镇乡村振兴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镇妇联牵头,镇计生办、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妇女与环境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镇妇联牵头,镇党建办、镇工会、镇团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镇妇联、镇计生办、镇党建办、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镇妇联、镇党建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镇妇联牵头,镇工会、镇团委、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镇妇联、镇综合执法办、镇自然资源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镇乡村振兴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农村公共厕所品质全面提升。(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镇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办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镇在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镇妇联、镇劳动保障所、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妇女与法律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镇妇联牵头、各村居负责)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镇妇联牵头、各村居负责)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联合建设中的作用。(镇妇联、镇综合执法办牵头、各村居负责)

(4)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镇综合执法办、镇计生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镇残联、镇工会、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镇综合执法办、镇计生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镇残联、镇工会、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镇综合执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镇残联、镇工会、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镇党政办、镇综合执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与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妇女的性自主权。(镇综合执法办、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镇综合执法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儿童纲要

1.儿童与健康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镇劳动保障所牵头,镇计生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镇科协、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5.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镇计生办负责)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镇计生办牵头,镇社会事务办、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镇劳动保障牵头,镇计生办、各村居参加)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村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镇计生办负责)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镇计生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免费视力检查1次。(镇计生办牵头,镇党建办、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镇计生办牵头,镇党建办、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9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90%。(镇计生办牵头,镇社会事务办、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镇科协、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镇计生办牵头,镇妇联、各村居参加)

2.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镇团委牵头、镇妇联、镇计生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镇自然资源办、各村居)

(3)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镇自然资源办、各村居)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镇党建办、各村居)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党建办、镇劳动保障所、镇计生办、镇残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镇科协、镇团委)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镇团委)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镇团委)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镇团委牵头,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80%以上。(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办、镇团委、镇计生办、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儿童与福利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镇社会事务办牵头,各村居参加)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镇团委、镇妇联)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镇劳动保障所牵头,镇计生办、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镇计生办)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镇社会事务办、镇团委、镇妇联、镇计生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镇社会事务办、镇残联牵头,镇计生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镇社会事务办、镇计生办、镇劳动保障所、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涉毒未成年人以及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镇社会事务办、镇计生办、镇综合执法办、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镇团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镇计生办、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镇配备1名儿童主任及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并提高服务能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

(12)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儿童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儿童与社会环境

(1)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镇团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镇团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镇党建办、镇综合执法办、镇计生办、镇妇联、镇团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居)

(5)建设儿童友好社区。(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团委、各村居委会)

(6)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并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镇党建办、镇自然资源办、镇团委、镇妇联、镇科协、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镇综合执法办、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镇自然资源办、镇综合执法办、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儿童与法律保护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镇妇联、镇团委、各村居)

(2)加强儿童权益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儿童保护执法责任。(镇综合执法办、镇劳动保障所、各村居)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参加)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镇社会事务办、镇计生办、镇妇联、镇团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镇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镇综合执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计生办、镇妇联、镇团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镇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镇团委牵头,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坚持和加强镇党委全面领导,镇妇联主体责任,团委、综合执法、计生、司法、民政、教育、医院等部门合作。各村居负责辖区内的具体业务。

(二)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

镇妇联要加强对村居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将中央、省、市、县关于妇女儿童的重要论述及妇女儿童优先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妇女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意识和能力。

六、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制度

镇妇联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完善妇女儿童监测方案,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监测评估能力

规范完善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联合镇常规统计,加强分年龄段、分性别统计监测,建立完善联合镇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联合镇政府和县妇联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中江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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