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滑财购〔2023〕1号

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滑财购〔2023〕1号

各预算单位,产业集聚区财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各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通过开展诚信评价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政府采购的业务水平,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促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开展信用评价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有利抓手,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将各类采购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二、信用评价对象、内容

信用评价主要采用互评方式,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

(一)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或履约验收开始。

(二)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公告发布文件制作、开评标环节、其他环节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同时并执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对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

(三)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

(四)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合同签订(电子卖场采购订单)完成后开始。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滑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评分,信用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进行提醒谈话,评价结果为差的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间

(一)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采购当事人应当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做出信用评价,不得恶意评价。

(三)信用评价结果请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采购当事人于项目评审结束、项目合同签订完成或项目结束后5天内发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邮箱。

(四)财政部门将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于每个季度在滑县政府采购网公布。

(五)凡是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有采购编号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126.com。

附件:

1.滑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人)

2.滑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

3.滑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专家)

4.滑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

滑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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