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取暖煤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3年度取暖煤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3年度取暖煤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3-JQ03-W1092)

我部拟对2023年度取暖煤采购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要求、预算金额、技术要求、交货时限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取暖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3-W1092

三、公示时限: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6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二)具体需求明细见附件2

(三)经济要求

见附件2。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3,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

电 话:028-********

传 真:028-********

邮 箱:**********@qq.com

采购服务热线:028-********(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50,15:00-17:50)

附件:1.技术要求

2.需求明细表及经济要求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6月9日

,028-8

标签: 取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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