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LNG气化站配套管网设施EPC项目房县LNG气化站配套管网设施EPC项目招标公告
房县LNG气化站配套管网设施EPC项目房县LNG气化站配套管网设施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LNG气化站配套管网设施EPC项目已由房县行政审批局以2304-******-04-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天铝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天铝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兆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城关镇桃园社区6组 建设规模:燃气管道总长约2.7km。 其他:(1)天为铝业初步测算天然气总用量约1920Nm3/h。(2)锂动项目的初步测算天然气总用量约900Nm3/h。(3)合成生物初步测算天然气总用量约2760Nm3/h。(4)鑫之鸿项目不需要工业用气,只是生活用气,初步测算天然气总用量约100Nm3/h。(5)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所用天然气总用气量约5680Nm3/h。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规划、地勘、测绘、初设、施工图设计 (含工程变更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实验、保险、安装调试等阶段实行总承包,主要施工范围为市政燃气管网建设,对承包工程的造价、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25 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4)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任意一方至少承接完成过一项投资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市政设计或燃气设计或燃气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政府官方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若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5)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空调或动力工程)执业资格;②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空调或动力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 (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的要求;成员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的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非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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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 |||||||||||||||||||||||||||||||||||||||||
备注: |
标签: 配套管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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