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微压氧舱意向招标公告
便携式微压氧舱意向招标公告
便携式微压氧舱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等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和接受监督。若对项目相关条款有疑问或建设性意见者,可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 项目名称:便携式微压氧舱
二、 项目编号:
三、 项目控制价:650万元
四、 建设内容、需求参数
(一)建设内容:采购便携式微压氧舱,数量50台。供货方负责运输和安装以及使用培训。
(二)需求参数:
配置要求
★1、氧舱主机1套,舱体1套,适用于高原环境。
△2、可在海拔高度5000米以上正常工作。
1.技术要求:设备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电气部分符合GB4706.1-2005标准,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氧舱主机
2.1、操作界面
2.1.1、液晶触摸显示屏≥7英寸。
2.1.2、屏幕显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使用时间、舱内压力、氧气浓度、氧气流量、环境温度。
2.1.3、具备自动息屏功能。
2.2、与舱体连接方式:气管总成接头与舱体连接。
2.3、具备用户自定义编程控制系统。
△2.4、配备无油双级压缩机、增压制氧一体化设计系统。
2.5、空气压缩机流量≥150L/min。
2.6、氧气流量范围:≥10L/min。
2.7、制氧浓度:≥90%(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8、具备臭氧消毒功能。
2.9、工作最大噪声:整机≤65dB(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10、具备报警与故障原因显示功能。
2.11、舱内工作压力:≥30KPa(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12、排气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电磁阀控制回流管排气、安全阀排气。
△2.13、安全功能: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超标自动停机、安全阀稳压。
2.14、主机具备万向轮。
3.舱体
△3.1、舱体结构:垂直圆柱形(坐式)。
3.2、同时治疗人数:≥2人。
3.3、舱体材料: TPU(热塑性聚氨酯橡胶)。
3.4、具备观察窗。
3.5、舱体使用寿命≥3000h。
3.6、舱体尺寸
3.6.1、直径:≥1500mm。
3.6.2、高度:≥1800mm。
3.7、舱内氧浓度≤23%。
3.8、供氧方式
3.8.1、同时具备弥散式供氧和直接吸氧(鼻吸)功能。
★3.8.2、直接吸氧接口≥2个。
△3.9、加压时间:≤10min。
3.10、最大承受压力:≥0.05MPa
△3.11、安全装置: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泄压阀≥2个(在达到整定工作压力时,自动开启泄压保护装置)、手动排气阀、压力表。
3.12、与主机连接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卡扣式多路气管密封接头或螺纹式多路气管密封接头。
★4.安装与售后
4.1、交货地点:具体地点由需求方指定。
4.2、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货物的运输并按需求方要求进行安装(由中标人承担运输和安装等所有费用)。
4.3、质量保修期:交付使用后,整机提供≥60个月的质量保修期(工时费及分子筛在内的所有零配件、易损易耗件均免费)。
4.4、零配件支持:提供零配件全国统一报价,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全国统一报价的70%。
4.5、培训:对需求方进行使用培训和维护维修培训,并进行培训后考核。
4.6、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24h。
4.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单次维修完成时间≤10个工作日。
五、资格条件
(一)选择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控股、合资企业、港澳台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被处罚期内的投标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是生产企业或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
(八)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任何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提供意见时,应当指明项目具体名称及项目编号,意见建议均通过军队采购网反馈。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设定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公示期过后将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助理
联系方式:188*****761
标签: 采购意向 便携式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