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03: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招标项目编号: S140*****010********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独立法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
获取时间: 2023-06-21 10:00 -- 2023-06-29 10: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3-07-13 09: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应授权招标人在开标时对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30 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那曲市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
开标时间: 2023-07-13 09: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本项目已按2018年5月1日“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20日起,凡在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7.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7.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标书。
7.7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
7.8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4.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5.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7.9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10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7.1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 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地 址: 那曲市色尼区文化中路26号
联 系 人: 永旦
电 话: 150*****11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13栋101号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73*****99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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